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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关于对山西中钢能源煤化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时间:2021-09-18 来源: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晋应急发〔2021〕243号

  各市应急管理局:

  根据山西中钢能源煤化有限公司等企业的申请,按照《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1号)、《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0号)的规定,省应急管理厅于2021年9月7日召开2021年第七次安全生产许可联席会议,决定对山西中钢能源煤化有限公司等40家企业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

  一、危险化学品企业

  对山西中钢能源煤化有限公司(2X75孔,HN55-06D型捣固焦炉,148万吨)予以颁发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对山西禹王煤炭气化有限公司(2X50孔,2X72孔,TJL4350D型捣固焦炉,133万吨)等8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山西中信金石实业集团有限公司(2X75孔,SCD55-08型捣固焦炉,150万吨)等7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阳泉煤业集团平定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12家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二、非煤矿山企业

  对左权县鑫瑞冶金矿山有限公司一矿(小北岔斜井890m-850m)等6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延期;对太原钢铁(集团)有限公司矿业分公司等2家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变更。

  左权县鑫瑞冶金矿山有限公司一矿(小北岔斜井890m-850m)等4家非煤矿山企业因更换新版安全生产许可证,原安全生产许可证予以注销。

  三、要求

  (一)各级应急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取证企业的监督管理,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对要求企业限期完成整改的,要督促其按期整改到位。对取证后降低安全生产条件的,要依法予以查处。

  (二)各级应急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安委办《关于印发停产停建整顿非煤地下矿山恢复生产建设条件和程序的通知》(晋安办发(2021)52号)要求,对非煤矿矿山企业严格落实相关规定,加强监管。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

  

  

   山西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7日

  

  附件:初领、延期、变更、注销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单.doc

  

  

  

  


原文链接:http://yjt.shanxi.gov.cn/web/gwgg/sajjgwgg/content/2f91c1ea-fa4c-4e8e-bf02-27ce7b6f367f.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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