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公告2021年第53号
时间:2021-09-18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依据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规范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通知》(安监总管一〔2017〕3号)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重新审核确定非煤矿山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有关评审机构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147号)有关规定,经审核,重新确定了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现予公告,原四川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第4号公告废止。
附件:金属非金属矿山、石油天然气开采安全生产标准化二级企业评审单位名单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9月7日
原文链接:https://yjt.sc.gov.cn/scyjt/gongshigonggao/2021/9/7/ca8f0b8fc6e041f2a06af1edab531c7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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