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时间:2021-10-20 来源:国家能源局河南监管办公室 作者:佚名
关于撤销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行政许可的决定
杰通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经调查核实,你单位在他人不知情的情况下,在向我办申请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时使用了其中级职称证书,满足了许可条件,存在采取欺骗手段取得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行为。
我办已依法对你公司上述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豫监能罚决字〔2021〕2号)。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发改委令第36号)第三十三条之规定,决定撤销你公司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10月9日
原文链接:http://henb.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CEB043B339931929E050A8C033005FEC&columnId=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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