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点赞我省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
时间:2021-10-30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人民日报刊发文章《深化“放管服”改革 便民利企更高效——2021年国务院大督查综述之三》,指出各地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职能。同时,对山东省主动转变职能,强化事中事后管理,创新开展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工作给予肯定。 2021年,国务院16个督查组奔赴多个省份,查看实情、聚焦问题,力促改革进一步放出活力、管出公平、服出效率。其中,第十督查组了解到,山东常态化落实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对清单内企业尽可能通过非现场执法方式展开监管。当地创新建立黄牌提醒机制,避免正面清单企业“大错不犯、小错不断”。在1个自然年内,企业累积黄牌2张便会被移出正面清单。 2020年以来,为有效应对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冲击,省生态环境厅以企业复工复产生态环境执法帮扶行动为抓手,建立了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实现生态环境执法、企业复工复产帮扶、监督执法正面清单有机结合,有效推动正面清单落细落实落地。 一、精准帮扶+柔性监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一是实施分类精准帮扶。对已复工复产企业,指导做好环保设施运行管理、环境隐患排查,确保持证排污、依证排污;对因环保问题未复工复产企业,深入了解其困难和问题,第一时间指导帮扶,确保复工复产后治污设施稳定运行、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设立、公布监督公开电话,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为企业提供环境保护方面解答服务,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二是推行非现场执法。充分利用无人机巡查、在线监控、用能监控、大数据分析等科技手段开展非现场检查,及时提醒企业正常运行治污设施,提高了执法效能,有效减少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三是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的6种轻微违法行为,不予处罚,督促企业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酌情延长整改期限;当事人受疫情影响确有经济困难,需要延期或分期缴纳罚款的,允许暂缓或分期缴纳,对企业“无心之失”给予容错改正机会。 二、常态落实+机制创新,建立清单长效机制。 一是突出重点,严格准入条件关。打破原有8种行业限制,将污染治理及环保管理水平先进、环境信用评价连续2年以上为绿标、具备在线(用能、用电)监控等非现场执法条件、之前1年内自动监测数据小时均值达标率99%的行业标杆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鼓励将省市新旧动能转换重大工程、资源要素产出高的企业,与民生保障密切相关的企业(畜禽养殖类除外),污染物排放量小、环境风险低、吸纳就业能力强的小微企业纳入正面清单管理。二是锁定要点,严把纳入标准关。结合环境管理工作实际,原则上涉危、涉爆、危险废物经营等特殊行业企业,山东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智慧监管系统中标记为中、高风险企业,企业环境信用评价黑色标识企业,5年内发生过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企业不得纳入;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焚烧发电厂、医疗机构、畜禽养殖类企业(易产生异味信访)等暂不纳入。三是找准盲点,健全管理机制关。为引导企业加强环境管理水平,避免其“大错不犯、小错不断”,首创黄牌提醒机制:清单企业出现1次轻微免罚行为记黄牌1张,并书面提醒1次;清单企业1个自然年内累积黄牌2张及以上,则立即移出清单;移出清单企业原则上3年内不得再次纳入。清单企业因管理不善导致超标排放且未主动报告,或存在恶意偷排、篡改台账记录、逃避监管等恶意环境违法行为的,依法严肃处理,立即移出清单且永不得再次纳入,列为“双随机、一公开”特殊监管对象,并向社会公开。严格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山东省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办法》,依法依规将环境违法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名单,强化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对正面清单内企业加大正向激励力度,鼓励多部门联合激励。 下一步,省生态环境厅将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完善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不断创新执法方式,强化执法帮扶,全面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助推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执法保障。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110/t20211028_375949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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