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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商报·速豹新闻网:山东修订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奖励最高金额50万元

时间:2021-10-30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10月19日,山东省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生态环境厅相关负责同志介绍前三季度山东生态环境治理状况。

  记者了解到,近期,省生态环境厅修订了《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省生态环境厅一级巡视员葛为砚介绍,2019年,山东就出台了《山东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规定》实施以来,有效激发了群众参与环境管理的积极性,有力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但相比而言,我省2019年出台的《规定》除对环境犯罪奖励金额偏低之外,纳入举报奖励范围的举报渠道也相对较少。为了更好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我省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制度进行了进一步修订,形成《山东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规定》。

  此次修订拓展了有奖举报途径。在原有寄送书面举报材料或者个人送达方式的基础上,将“12369”网络举报平台、“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省环保督察热线(0531-66226110)等举报方式纳入举报奖励渠道,举报途径更加广泛。

  提高有奖举报奖励金额。将举报奖励最高金额由原最高2000元提高到50万元,并根据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对生态环境危害程度、社会影响范围等因素划分十个档次的奖励,进一步提高群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的积极性。

  奖励认定方式也进行了修改,原奖励认定以环境违法行为的类型为基础,现修改为以处罚处理方式为基础,能够针对不同程度的环境违法行为实施不同档次的奖励,增加可操作性。

  规范了名词解释。参照《最高人民法院行政法官专业会议纪要》对投诉、举报等名词的表述进行了修改。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110/t20211020_375309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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