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的通知
时间:2021-11-05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财政部、自然资源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农业农村部、商务部、卫生健康委、应急部、人民银行办公厅,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银保监会、证监会办公厅,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态环境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生态环境局: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引导企业绿色转型,推动行业高质量发展,我部在《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17年版)》基础上,修订形成了《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现予印发,供在工作中使用。
生态环境部办公厅
2021年10月25日
(此件社会公开)
解读:生态环境部综合司有关负责人就《环境保护综合名录(2021年版)》答记者问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6/202111/t20211102_9588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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