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回审判增殖放流双拳出击,生态修复见实效
时间:2021-11-06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雅安市农业农村局、生态环境局联合辖区内农业农村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开展雨城区“2021·07·1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和名山区“7·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巡回法庭审理暨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增殖放流活动。
当天上午,在多营法庭巡回审理雨城区“2021·07·19非法捕捞水产品案”,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判处被告人欧阳某某有期徒刑8个月,刘某有期徒刑7个月,陈某某拘役5个月、缓刑6个月,对扣押物品依法予以处置。
随后,本着“谁损害,谁修复”原则,在案发地对雨城区岩村濆江河段开展了“环境资源审判生态修复专项司法行动暨增殖放流活动”,现场放流了价值20361元的齐口裂腹鱼、黄颡鱼、鲫鱼共计26000尾,积极修复受损生态环境。当天下午,在名山区前进镇凤凰村就“7·5非法捕捞水产品案”开展增殖放流活动,根据放流地点的气候、水域特点,现场放流鲫10000尾、黄颡鱼6000尾。当天,还开展了法制宣传活动,工作人员通过向当地群众发放宣传资料、普及相关环保法律知识等,树立共同维护生态环境意识,共同构建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美好家园。
此前在雅安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牵头下,市生态环境局、农业农村局、公安局、检察院、法院等部门进行专题会商,按照相关规定,启动以上两起案件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程序。在相关部门的通力合作下,雅安市农业农村局与赔偿义务人达成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协议,由赔偿义务人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以上两起案件是从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案件中发现线索,并同时依法追究生态损害修复责任的案件。不仅对我市相关流域全面禁渔起到了重要的推进作用,达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社会效果,还再次为大家敲响了“环境有价,损害担责”的警钟。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040/2021/11/5/53d53cdff8cc4030b76d357a1ef4419c.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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