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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佛山市陈某某等人非法处置铝灰污染环境案

时间:2021-11-0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典型意义】

  1、积极落实两法衔接。

  2、创新省级督导机制。

  3、严厉打击新型犯罪方式。

  4、依法评估损失,追究民事责任。

  【案情简介】

  2021年2月7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在检查过程中,发现高明区杨和镇清泰工业区3号仓库存放有铝灰约4926吨,同年3月12日,佛山市生态环境局高明分局将该线索移交公安机关调查。经审查,市公安局高明分局于3月13日立污染环境案进行侦查。侦查过程中,在高明区更合镇下宅新村路口靠近高明大道路侧的蓝色厂房2号、4号、5号仓库再次发现铝灰约6932吨。佛山市对该案高度重视,公安机关迅速抽调精干力量组成“3.12专案组”展开相关侦查工作。经查,2021年1月18日至3月12日期间,犯罪嫌疑人陈某政伙同阮某明、林某发等人分工合作在佛山市高明区承租厂房设立黑窝点,分别从佛山、江门、肇庆、清远等地帮助清远市某铝业有限公司、肇庆高要区某五金加工厂、肇庆某环保资源再生有限公司、开平市某五金有限公司等多家涉案企业非法处置铝灰并从中牟取不法利益。该团伙通过“货车帮”平台,网约货车将铝灰运输至事先在高明区上述两个短期租赁的厂房内储存,待厂房存满后便遗弃逃匿,以此方式非法处置危险废物。

  【查处情况】

  该案目前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抓获,刑拘17人,其中1人转取保,5人转逮捕。该案在涉案铝灰溯源阶段也取得初步成效,通过比对分析嫌疑人供述和相关证据,已查清涉案铝灰来源17处,已有约8000吨铝灰认定来源,已收到涉案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300万元,后续涉案企业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正在有序开展。

  【案件启示】

  1、积极落实两法衔接。市公安局与市生态环境局积极配合,实行了无缝对接,联动推进;检察机关前置介入,有力保证了案件的顺利办理。

  2、创新省级督导机制。该案作为省公安厅“飓风2021”第204号专案推进,省、市、区公安机关落实层级督导机制。

  3、严厉打击新型犯罪方式。该案犯罪嫌疑人以承租厂房名义非法贮存危废铝灰,待厂房基本存满后遗弃逃匿,行为隐蔽、发现难度大。市生态环境局与公安局有效衔接、周密布控,顺利抓获了犯罪嫌疑人。

  4、依法评估损失,追究民事责任。

  通过对非法储存铝灰的仓库进行大气检测,认定该犯罪团伙在非法储存铝灰的过程中,已经造成大气环境损害。另外,根据铝灰处置市场价格,评估造成的损失超过100万元。从而确定该团伙构成污染环境犯罪,并形成检测报告。同时,佛山市坚持打击犯罪与追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共同推进,及时追索其应承担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

  【案件联系人】

  范瑞航

  谢志雄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foshan3076/content/post_362615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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