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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远】清远市查处无名作坊非法收集废旧铅酸电池案

时间:2021-11-06 来源: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典型意义】

  1. 前期摸排违法线索,精准执法打击;

  2. 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高效衔接配合;

  3. 开通鉴定绿色通道,提高取证效率。

  【案情简介】

  2021年7月22日,广东省生态环境厅根据2021年打击铝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前期摸排掌握的非法收集、处置废旧铅酸电池的信息,组织清远市生态环境局的执法人员对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委会西泽桥边一无名废旧铅酸电池加工作坊进行执法检查。清远市生态环境局与属地公安部门密切配合,由属地派出所派出公安民警维持现场秩序,环境和食药犯罪侦查大队提前介入案件调查。

  经查,清远市清城区龙塘镇民平村委会西泽桥边无名废旧铅酸电池加工作坊主要从事废旧铅酸电池的手工拆解作业,拆解过程中产生废铅板(极片)、废铅膏和酸液等,现场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场地未做好防雨、防渗等措施,大量废旧铅酸电池露天堆放,场地积存废液呈强酸性。经称量,该作坊现场堆放的废旧铅酸电池等固体废物共205.4吨。根据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对现场有关固体废物出具的《属性鉴别情况说明》显示,该拆解作坊内堆放的废旧铅酸电池以及拆解后产生的电池内容物和电池壳体属于《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所列危险废物,废物代码为“900-052-31”,危险特性为毒性、腐蚀性。为防止二次污染,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委托第三方将205.7吨固体废物转移贮存于广东某某有限公司危险废物仓库。

  【查处情况】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三款的规定,清远市龙塘镇无名加工作坊非法收集、处置废铅酸电池的行为构成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三吨以上,涉嫌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2021年8月清远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送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案件启示】

  一、前期摸排违法线索,精准执法打击。

  案件查处前,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已经根据2021年打击铝灰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部署提前摸排了部分线索,掌握到该窝点非法收集、处置废旧铅酸电池的信息。根据该线索精准执法,一击命中。

  二、公安机关提前介入,高效衔接配合

  生态环境部门查处案件时,协同公安部门提前介入,及时固定证据,防止嫌疑人隐匿证据或逃逸,为后续案件侦破提供充分支持。

  三、开通鉴定绿色通道,提高取证效率。

  广东省环境科学研究院根据环评资料、生产工艺、样品特征等对涉案固体废物进行初步鉴别,出具《属性鉴别情况说明》,初步鉴定为危废,公安机关得以迅速立案,开展侦查。

  【案件联系人】

  崔健欢,黎杰科


原文链接:http://gdee.gd.gov.cn/qingyuan3089/content/post_362617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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