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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津探索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时间:2021-11-18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本报讯 山东省东营市利津县日前就一起非法倾倒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进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最终5名涉案人员自愿承担赔偿责任,达成赔偿金额共计115.1万元。这是今年以来利津县成功开展的第三次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

  今年以来,利津县着力探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由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牵头,联合法院、检察院、公安局、财政局及相关乡镇(街道),并聘请专业律师,成立磋商小组。在磋商小组运作机制下,正式磋商前,磋商小组提前召开磋商论证会,对具体案件进行会商,形成初步磋商意见,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的依法精准办理和成功磋商。

  实践证明,建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部门联动协作机制极大促进了工作顺利开展,生态环境部门与有关部门加强沟通协调,建立健全联合办案的会商制度,切实办理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同时,利津县探索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的履行作为环境刑事审判的量刑情节,实现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与环境刑事责任的统筹考虑。

  截至2021年10月,利津县成功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3起,赔偿金额共计2532.8万元,并按时缴纳县财政专户。

  东营市生态环境局利津县分局局长陈华国表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磋商工作的成功开展,为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工作提供了资金保障,推动了全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联动协作机制逐步走向成熟和规范。

  周雁凌 季英德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111/t20211116_37741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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