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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城市宣州区“四举措”开展自行监测工作

时间:2021-11-18 来源:安徽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以来,宣城市宣州区生态环境分局采取严格把关、常抓不懈、帮扶指导、强化检查等多项措施全面推进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成效显著。1-10月份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自行监测方案上传率100%、数据联网完成率92%,达到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完成率不低于90%的要求。

  

  

  严格把关。认真审核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方案,严格对照排污许可证自行监测要求、《排污单位自行监测技术指南总则》及有关行业自行监测技术指南,逐一审核排污单位自行监测点位、监测指标、监测频次、监测方法等制定情况,提出审核意见,把好入门第一关。

  

  

  常抓不懈。坚持“提醒式”执法,每周检查“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的联网情况,及时通知取得排污许可证的排污单位自发证之日起3个月内在省平台系统完善相关信息,通过省平台系统发布自行监测方案,完成监测方案备案,实现监测数据联网,并对监测结果及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不得弄虚作假。

  

  

  帮扶指导。督促排污单位落实责任,在开展自行监测过程中,通过微信工作群线上细致耐心的指导排污单位人员熟悉平台系统操作,及时解决平台系统填报问题,督促按照方案内容开展监测活动,及时在“安徽省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发布平台”内录入监测数据,确保所有监测项目全涵盖、录入信息全匹配、上报数据全联网,提升平台系统有效填报率和发布率。

  

  

  强化检查。定期开展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监督检查把排污单位落实自行监测工作纳入日常监管范围,每周线上检查排污单位自行监测开展情况,每季度以“双随机”形式开展一次现场监督检查,每半年开展一次专项检查,发现问题及早查处并督促排污单位进行整改。对工作进展缓慢的排污单位提报执法科室,形成监管合力。

  


原文链接:https://sthjt.ah.gov.cn/hbzx/gzdt/sxdt/1206661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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