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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修订并印发《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时间:2021-11-18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适应不断发展的生态环境监测新形势,完善内部资产管理办法,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依据《行政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5号)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财政部令第36号)、《生态环境部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科财函[2019]204号)、《中国环境监测总站国有资产管理办法》(总站办字[2019]477号)、陕西省《省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管理办法》等国、省相关文件,结合工作实际,于近日修订并完善了《陕西省环境监测中心站国有资产管理暂行办法》(试行),该办法进一步明确了资产管理职责,规范了资产管理程序,理清了资产清查、资产处置、赔偿责任等内容,并新增了资产领用记录表、更新整合了资产采购验收入库、变动处置、设备维修等各环节的格式记录文件。

  该办法的实施,对进一步加强省环境监测站国有资产管理、保护国有资产,充分发挥国有资产使用效益,全面有效实施行政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office/2021-11-17/7509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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