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前期试点设备处理效果抽测结果的公示--环境监测
时间:2021-11-18 来源:海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关于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前期试点设备
处理效果抽测结果的公示
根据《海南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开展加油站三次油气回收治理工作的通知》(琼环气字〔2021〕2 号)要求,我省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不得超过10克/立方米。按省厅统一安排,我中心近期组织技术人员对东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芜湖市金宇石化设备有限公司、优必得(OPW)石油设备(苏州)有限公司等7家设备供应商安装的10个前期试点站三次油气回收设备油气排放浓度开展了抽测。现将各试点站油气排放浓度抽测结果予以公布。
附件:三次油气回收试点加油站油气排放浓度抽测结果表
海南省生态环境监测中心
2021年11月11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原文链接:http://hnsthb.hainan.gov.cn/xxgk/0200/0202/hjywgl/hjjc1/202111/t20211115_309243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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