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我区调整最低工资标准
时间:2021-11-18 来源:内蒙古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从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获悉,我区从2021年12月1日起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及非全日制工作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别为:一类地区:和林格尔县等18个市县区,满洲里市、二连浩特市2个计划单列市和阿拉善左旗等12个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8元/小时。二类地区:托克托县等16个市县区、土默特左旗等14个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1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20.1元/小时。三类地区:牙克石市等15个市县区、鄂伦春自治旗等26个旗,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8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最低工资标准为19.5元/小时。
据了解,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基本养老保险金、医疗保险金、失业保险金和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缴纳部分。不包含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条件下的津贴,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用人单位违反最低工资标准支付规定的,劳动者可以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举报投诉,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原文链接:http://yjglt.nmg.gov.cn/yjt_index/yjt_ywdt/zzqzf/202111/t20211117_1953570.html
下一篇: 我区人大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取得新成效
最新信息
- 2025-08-252025年全省生态环境宣...
- 2025-08-21赵乐际会见越南国会副主席...
- 2025-08-20省生态环境厅党组部署20...
- 2025-08-19李强主持召开国务院第九次...
- 2025-08-18李强出席2025年全国生...
- 2025-08-15浙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
- 2025-08-14佳木斯市市长王铁:紧盯重...
- 2025-08-13张兴赢会见广西电网有限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