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康市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 确保群众温暖过冬
时间:2021-11-18 来源:陕西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近日,安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下发《关于切实做好因灾房屋损毁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确保受灾群众住房安全、温暖过冬。
强化认识,精准排查。做好受灾群众过渡性安置工作是救灾救济的应急之策,是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底线任务,关乎群众根本利益,关系当前工作大局。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切实把此项工作作为灾后重建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首要任务抓紧抓实抓好。要坚持镇联村领导和村干部入户排查“双到户”、整改推进责任“双落实”,逐户逐人开展大排查,确保不漏一户一人。要重点排查受损房屋人员和重要财产是否完全转移、过渡安置房是否妥善安排到位、安置的过渡性住房是否安全、安置的过渡性住房配套设施及环境是否具备基本生活条件、需承租住房的承租协议是否签订、租金是否落实、房屋重建或搬迁安置方案是否确定以及工程进度等情况。排查情况以镇为单位建立台帐,实行清单式管理,并报县(市、区)巩固衔接办备查。
因户施策,加快进度。各县(市、区)要认真落实《安康市灾后恢复重建工作总体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全力加快灾后重建工作进度,确保受灾群众安全住房尽快得到解决,尽最大限度缩短过渡期。属原房改造的,要通过专业设计后尽快组织施工;属原址或异地重建的,要尽快通过地质勘测选址后启动建设;属通过搬迁安置的,要运用各种政策加快房源调剂,落实“人房对应”,宜搬早搬,确保所有因灾房屋损毁户重建或搬迁方案在11月10日前全面确定,安全住房有保障。
妥善安置,确保安全。要坚持因地制宜、因户施策,采取综合措施,实施重点帮扶,对农村所有房屋损毁户全面分类妥善安置。凡自行解决过渡性住房的,要对其过渡性住房进行检查或安全鉴定,确保住房安全,并根据实际给予一定帮扶补助;凡镇村组织过渡性安置的,必须保证安置房安全,需承租的要签订承租协议并帮助按期落实租金,以解决安置户后顾之忧。无论是自行解决的还是镇村组织解决的安置户,每户都要落实1名以上专门帮扶人,安置房必须达到“五有标准”,即有必需的食宿条件、有足够的粮油等用品、有水有电有安全取暖设施、有整洁卫生的环境、有专门的帮扶力量。灾后通过新(改)建的住房,因潮湿等原因不具备入住条件的,不急于搬入新居。要特别注意过渡安置户温暖过冬问题,保障取暖设施设备,严防因不当取暖导致不安全事故。
原文链接:http://yjt.shaanxi.gov.cn/c/2021-11-12/765462.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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