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报道

自治区应急管理厅推进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

时间:2021-11-18 来源: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规定,生产安全事故结案后10个月至1年内,负责事故调查的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要组织开展评估工作。2021年11月2—5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负责、自治区安委办具体组织,成立了由自治区应急厅牵头,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市场监管局、自治区总工会和2名专家共同组成的事故评估工作组,对2020年巴州库尔勒市新疆昆仑工程轮胎有限公司“9·28”硫化罐爆炸较大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评估。

  事故评估组制定了详细的评估方案,采取核查报告、座谈询问、查阅文件等方式,核实了责任追究落实情况,掌握了当地党委政府、有关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的事故整改落实情况,检查了企业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等安全管理情况,同时抽查了中粮屯河焉耆糖厂、中泰美克化工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的情况。对评估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当地政府和有关部门进行了反馈,并提出了整改落实建议。此次评估工作是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办法》印发后,自治区第一次组织事故评估工作,对今后自治区的生产安全事故评估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按照自治区安委办《关于常态化开展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评估工作的通知》(新安办〔2021〕32号)文件精神,自治区已全面启动事故评估工作。从2020年1月至今,自治区各地应组织评估事故30起,实际评估30起,已完成评估13起,建立了自治区事故评估常态化机制。

  事故评估工作充分发挥了事故调查处理对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的促进作用,督促了生产安全事故防范和整改措施有效落实,从根本上消除事故隐患、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原文链接:http://yjgl.xinjiang.gov.cn/xjsafety/gzdt/202111/3b9e70f93de74c11b14698779e393567.shtml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