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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在全国创新建立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

时间:2021-11-26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2021年11月23日,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邀请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省高级人民法院环资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崔勇介绍“环保企业法律服务日”相关情况。

  崔凤友介绍,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落实省委全面依法治省委员会关于实施法治为民办实事项目要求,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全面提升全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水平,今年10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

  崔凤友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请进来解愁盼”为主题,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遇到的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让企业真切感受到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助推企业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健康。

  崔凤友表示,我省行政与司法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在全国属首创,是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是依法行政、规范执法的积极探索和有益尝试。下一步还会推出“送法律上门送服务到企”“外企专场法律服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超市”等多个主题,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服务模式,逐步完善该项制度,将其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的“连心桥”,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解决问题的“加速器”。

  崔勇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理了全国首例大气雾霾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全国首例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案等一批在全国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态环境典型案件,为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一是发挥司法宣传、教育和引导功能,教育、引导企业严格遵守环境保护法律,尤其对发生环境污染事件的企业,引导其依法、及时承担环境修复、损害赔偿责任,切实有效维护生态环境安全。二是向企业讲解案件审理中企业存在的错误认识和正确处理方式,引导企业提升防范化解法律风险的能力。三是司法实践中,法院通过允许企业分期缴纳赔偿款、技术改造抵扣赔偿款、劳务代偿充抵赔偿款等方式,积极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同时,向企业宣传这方面的具体做法,引导企业在法律的框架下通过上马环保设备设施、提升环保工艺等方式,减少对生态环境的损害。

  据了解,11月25日,“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首次接待日活动。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并回答了记者提问。新闻发布会由省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负责同志主持。中央驻鲁新闻单位,省直主要新闻单位记者参加了发布会。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hbyw/202111/t20211123_3780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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