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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黄河:11月25日,山东将迎来首个“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

时间:2021-11-26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今年10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的通知》,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联合建立了“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开启了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11月25日将在省生态环境厅开展首次接待。

  “广泛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宣传活动,敞开大门,邀请各类企业代表做‘出题人’,积极反映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面临的问题和烦恼。”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说,通过现场接待,与企业面对面交流、零距离沟通,找准问题症结,对症施策,对企业提出的诉求,给出时间节点,尽快落实;对未能现场解决的问题,做好跟踪督导,实打实帮助企业解决各类环保法律问题。

  省法院环资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崔勇介绍,近年来,通过案件审理,法院发现了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总结了一些成熟的经验和做法,梳理了一些裁判要旨和裁判规则,这些对企业来讲都具有很好的教育和借鉴意义。"全省法院将通过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向企业宣讲环保法律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加快转型升级。”

  “下一步,我们还会尝试推出‘送法律上门送服务到企‘、外企专场法律服务、’企业环保法律服务超市’等多个主题,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服务模式,逐步完善该项制度,将其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的‘连心桥’,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解决问题的‘加速器’。”崔凤友说。

  “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采取预约登记、信息反馈、案件会商、现场接待、跟踪回访的“五步”模式,确保服务到位、问题解决到位。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mykhb/202111/t20211124_378061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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