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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设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

时间:2021-11-26 来源:山东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将每月第四周的星期四确定为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接待日,开启环保法律服务‘新方式’,11月25日将开展首次接待。”11月23日下午,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全省企业环保法律服务开展情况。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党组成员、副厅长崔凤友告诉记者:“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党支部发挥自身职能优势,将党建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与省高级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党支部开展‘结对共建’活动。‘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以‘请进来 解愁盼’为主题,真正帮助企业解决在生产经营过程中所遇到的环境诉求和实际困难,助推企业在绿色发展道路上走得更快,更健康。”

  记者了解到,目前,该项制度主要是通过“线上预约”+“线下解答”的模式进行。线上:企业通过点击省生态环境厅网站“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板块进行预约登记,实名填写相关问题需求或者咨询事项。线下:每月接待日当天将对预约企业进行现场集中接待,每次现场活动接待企业原则上不超过10家,每家企业代表不超过3人。

  山东省生态环境厅法规与标准处处长孙金辉说:“‘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接待的事项范围比较广,企业可以咨询生产经营中需要帮助解决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生态环境部门法定职责范围可以提供咨询的法律事项,人民法院审理生态环境案件的裁判规则以及生态环境污染案件相关司法解释解读等内容。”

  为确保接待日事项的后续落实,山东省生态环境厅将会实时跟踪督导事项办理,及时掌握进展情况,及时给予企业答复,确保咨询事项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

  山东省法院环资庭庭长、二级高级法官崔勇介绍:“近年来,全省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建立了覆盖全省的环境资源审判机制,审理了全国首例大气雾霾案、全国首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案等一批生态环境典型案件,为生态山东、美丽山东建设提供了公正高效的司法服务与保障。全省法院将通过开展‘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活动,向企业宣讲环保法律和典型案例,积极引导企业严格遵守法律法规、防范化解法律风险、加快转型升级。”

  崔凤友表示:‘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制度是省生态环境厅、省高级人民法院践行初心使命、勇于担当作为的实际行动,是行政与司法的有效衔接和良性互动。行政与司法联合建立企业服务日的方式在全国尚属首次,因此,制度仍然有许多方面需要不断调整和完善。山东省将不断创新服务举措,丰富服务模式,逐步完善该项制度,将其打造成为部门与企业的‘连心桥’,沟通交流的‘绿色通道’,解决问题的‘加速器’。”


原文链接:http://sthj.shandong.gov.cn/dtxx/zhbsdxw/202111/t20211125_37815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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