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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淅川:保护丹江库区生态 公开开庭审理非法狩猎案

时间:2021-11-26 来源:河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青山绿水生态美,巡回普法开庭忙。11月24日,秀美南阳丹江仓房老码头,河南省淅川县法院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一起非法狩猎野猪案。法与情并存,吴某夫妇因法律意识淡薄,生态保护认识不到位,在维护自家庄稼收成的同时也付出了应有的代价。

  公诉机关淅川县检察院起诉书和刑附民公益诉讼起诉书显示,2021年5月至7月,被告人吴某、胡某夫妇在该县仓房镇清泉村某山地连续十几天使用绝缘木签、电丝网将地围起来,使用电瓶、逆变器、警报器等设备狩猎野猪,捕获野猪八头以上。7月28日,淅川县公安局仓房派出所民警在吴某夫妇家中搜出整猪一头,猪腿25个、猪头2个、猪蹄4个,共重224公斤。经淅川县野生动植物保护中心认定,上述野生动物为野猪。经查,淅川县全境全年为禁猎区,电网为禁用捕猎械具。吴某夫妇的行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侵害社会公共利益,应当赔偿生态环境赔偿金并在媒体公开道歉。

  庭审中,被告人吴某辩称:“野猪把地里庄稼糟蹋得非常严重,才灭了它。麦子损失了30多亩,吃得也没啥了,100多亩玉米也被吃的70多亩绝收。现在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愿意认罪认罚。”

  经庭审程序,淅川法院巡回法庭依法当庭宣判:一、被告人吴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二、被告人胡某犯非法狩猎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三、对扣押被告人非法狩猎的设备予以没收。四、对扣押被告人吴某、胡某非法狩猎获取的野猪肉没收销毁。五、被告吴某、胡某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向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起诉人淅川县人民检察院交付非法狩猎给国家造成的损失费用赔偿款人民币4000元,并且负连带责任。六、责令被告人吴某、胡某出具悔过书。

  巡回法庭审判长,淅川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王建军以案释法:野生动物是人类的朋友,是自然生态系统的重要组成部分,非法捕猎、食用野生动物不仅破坏了生态环境,而且对人体健康也会造成很大的危害。野生动物中有许多传染病,频繁接触、食用野生动物,其身上的细菌、病毒和寄生虫就可能传染给人类,给人民健康带来危害。不管是捕猎、食用野生动物,还是人类对野生动物生存领地的侵蚀,这些都使得人类与动物的接触面大幅增加,给病毒从野生动物向人类的传播创造了条件,也给生态系统造成了损害。

  王建军说,吴某夫妇在未办理狩猎证的情况下,非法在禁猎区使用电网非法狩猎野生动物,致使野生动物资源受到破坏,人民群众健康受到危害,对附近村民生命安全也造成了一定威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希望通过本次庭审,警醒广大村民增强法治意识和环保意识,共同保护生态环境,保护生物多样性,守护绿水青山。

  “庭审活动以案释法,为丹江库区生态保护上了一堂生动的法治课,相信在法治力量和社会各界努力下,丹江湿地生态系统将得到充分保护,造福人类。”淅川县仓房镇人大主席胡恒理说道。

  庭审活动吸引了淅川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乡镇党政主要负责人,淅川库区综合执法大队成员,湿地保护志愿者和附近村民旁听。


原文链接:http://sthjt.henan.gov.cn/2021/11-26/235563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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