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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探索建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管理体系

时间:2021-11-27 来源:陕西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持续加强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落实,和为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事中事后监管提供科学有效依据,省环境调查评估中心围绕“放管服”改革要求,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陕西省生态环境厅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等规定,制定了陕西省《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工作规定”),确立了效果评估的工作依据、程序内容、档案管理和廉政规定等内容。

  在对近年来效果评估工作的全面梳理和经验总结基础上,调查评估中心进一步对《工作规定》进行了修订完善和优化提升,为形成一套科学、系统的效果评估工作管理体系、规范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效果评估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

  一是强化组织保障,成立了效果评估工作组负责信息管理、资料收集、技术初审、现场核查、报告编写等全过程评估工作,并组织专家组对评估项目进行论证,确保各项评估工作有序开展;二是严把评估质量,严格遵循项目资料初审、专家审核、现场核查的三级审核制度及“3+1”评估报告质量审核制度,进一步提升工作质量;三是严控廉政风险,严格条款落实与结果把控,确保评估工作实现“客观、准确、全面”目标。

  下一步,调查评估中心将严格依照《工作规定》开展效果评估工作,调查分析建设项目自主验收现状及存在问题,及时提出处理措施及监管建议,为督促建设单位依法依规、科学有效开展验收工作和环境管理部门进一步提高环境保护“三同时”及验收监管效能发挥积极作用。

  

  

  


原文链接:http://sthjt.shaanxi.gov.cn/dynamic/office/2021-11-23/752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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