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热点专题

将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

时间:2021-11-27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社会资本可全程参与海陆生态系统保护修复

  自然资源部副部长王广华23日在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介绍,我国将鼓励社会资本全程参与从陆地到海洋的各种类型生态系统保护修复并获得合理回报。

  我国生态保护修复近年取得显著成效,但仍面临一些地区生态系统受损退化严重、生态修复欠账较多等局面。同时社会资本参与机制未有效形成,存在信息披露不充分、参与渠道不畅通、支持政策不明确、回报路径不清晰等实际问题。

  近日,国办印发了《关于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的意见》。王广华表示,相应政策支持成为亮点。在规划管控方面,将生态保护修复及后续产业发展的空间需求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允许碎片化零散耕地、园地、林地及其他农用地通过空间置换和优化布局进行整合,为修复区域内用地布局优化提供了依据。

  同时,《意见》明确,对集中连片修复达到一定规模和预期目标的主体,可以依法依规取得一定份额的自然资源资产使用权,从事相关产业开发。完成生态修复的社会主体,可以优先在完成修复的建设用地规模内获得自然资源开发权益。

  据悉,此次《意见》鼓励和支持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投资、设计、修复、管护等全过程,允许围绕生态保护修复开展生态产品开发、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技术服务等,对生态保护修复进行全生命周期运营管护。(记者黄晓芳)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3880/2021/11/25/93477e9492f145169373dedbc5133561.s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