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持续做好冬春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工作
时间:2021-11-27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森林资源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近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发布冬春森林草原防火灭火令,规定11月15日至2022年5月31日,为今冬明春森林草原防火期,12月15日至2022年4月30日为森林草原防火紧要期。
森林草原防灭火令指出,要广泛开展森林草原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充分认识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对确保生态安全、建设美丽西藏的重大意义,积极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全民森林草原防火灭火宣传教育活动。要严格野外用火管理工作,重点地段、入山路口要重点防范、专人看守。林区范围内野外用火必须做到“十个严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各种用火审批制度,实行野外用火管制,严格施工审批制度、责任制管理。要把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和扑救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落实扑救经费,做好物资储备,全面检修扑火机具等设备,确保防火灭火需要。加强灭火演练,做好防火灭火一切准备。
森林草原防灭火令要求,全区各级人民政府和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要严格执行森林草原防火值班制度和信息报告制度。在森林草原防火期内,各级森林草原防火灭火部门必须坚持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公益林专业管护员、护林员、草监员要加大巡查密度和巡查频率,发现火情立即做出处置,并报有关部门。要加强火险隐患排查督导,自治区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要根据天气情况,组织相关部门每个月在全区范围进行一次隐患排查和督导,各市(地)每20天进行一次排查,各县(区)每周进行一次排查。要坚持依法治火、依法管火,加大对森林草原火灾肇事者打击力度。对发现火灾隐患不作为或玩忽职守、失职、渎职引发森林草原火灾的,发生火情隐瞒不报、贻误扑火战机的,防火责任不落实、组织灭火不得力造成重特大森林草原火灾或重大影响的,要坚决追究当地政府的主体责任。森林草原防灭火令强调,全区各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和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主要负责人,必须认真履行森林草原防火灭火第一责任人和主要责任人职责,层层签订森林草原防火灭火目标责任书。各级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明确责任,履行职责,积极主动地做好森林草原火灾预防工作和扑火救灾准备,确保一旦发生火灾,能够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扑救。切实加强森林草原防火灭火日常管理工作,对违反规定引起森林草原火灾的,要严肃追究肇事者责任,并视情追究有关领导行政责任以及法律责任。
原文链接:http://www.mem.gov.cn/xw/gdyj/202111/t20211119_403167.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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