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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认真落实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要求的通知

时间:2021-11-27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产煤市(州)应急管理局,省煤炭产业集团公司、古叙煤田开发公司、嘉阳集团公司:

  近期,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印发了《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矿安综﹝2021﹞60号),明确提出了八个方面的工作要求,请各地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认真督促落实到位。结合我省实际,补充提出以下工作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提高对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重要作用的认识

  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是煤矿企业合理劳动组织、强化生产调度指挥、应急处置的技术支撑,已成为煤矿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同时也是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强化安全监管、管控非法违法行为的重要手段。确保监测系统的正常运行是企业的主体责任,加强对监测系统运行和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是煤矿安全监管执法的重要内容。

  二、规范设置人员定位采集分站

  人员定位采集分站必须设置在安全可靠、灾害影响风险较小的地点,并确保便于读卡、观察、调试、检验、维护。按照“准确、具体”的原则,各煤矿要对现有人员定位采集分站地点和数量进行合理性、准确性论证。所有具有人员进出条件的井口以内,水平、采区、采掘工作面等独立单元的出入口,所有人行巷道、中央变电所、采区变电所、避难硐室、放炮启爆点、独立钻场、水泵房、主要皮带巷等重要地点均应设置人员定位采集分站。距离超过1000米的独立巷道,应在巷道中部增设人员定位采集分站。限制进入区域的入口必须增设人员定位采集分站。

  三、强化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的功能

  全省所有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中心站应双回路供电并配备不小于4小时在线式不间断电源。具有信息储存功能和人员轨迹查询打印功能,具有超时、超定员、违章进入等报警功能,具有向国家、省、市、县预警和监控平台传输数据的功能,并能够与具备条件的市、县预警和监控平台联网运行。人员识别卡必须具备应急报警功能。在2022年6月底前实现与应急广播、紧急呼叫等系统的技术融合,实现应急状态时自动发布应急通知、语音广播等功能。

  四、常态开展煤矿安全远程监管巡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发挥煤矿安全监控系统、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工业视频系统的作用,确定专人每日开展远程监管巡查工作,及时发现在定岗定员、限定作业区域、领导入井带班、应急停产撤人等方面的问题和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发出监管指令并跟踪落实。

  五、迅速开展专项执法检查

  各级煤矿安全监管部门要迅速组织对属地煤矿开展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系统运行情况的专项检查,对照国家局和省厅的要求进行逐矿排查,列出问题清单,督促煤矿企业限期整改到位。对篡改、过滤数据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查处。

  附件:关于加强煤矿井下人员位置监测管理工作的通知

  

  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1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s://yjt.sc.gov.cn/scyjt/gongzuotongzhi/2021/11/19/e67afd8763294135b09391681165ab6f.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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