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出台便民服务“九项措施”
时间:2021-12-02 来源: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 作者:佚名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消防执法改革的部署要求,更好地服务群众、保障民生,11月24日,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制定出台《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便民服务九项措施》,通过压缩办事时限、精简申报材料、提供技术服务等方式,持续优化全省消防营商环境。
优化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办理程序。不再要求当事人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申请人申报时,场所平面布置图、场所消防设施平面图、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未准备齐全的,消防救援机构可以先行受理,待现场检查时由申请人补齐。申请人选择不采用告知承诺方式办理的,现场检查由10个工作日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完成。
实行注册消防工程师考试报名告知承诺制。考生报名时,承诺报名条件中学历及从事相关专业工作年限符合要求的,可不提供相关证明,实行考后资格审查。
优化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程序。申请人在办理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审批时,可不提供注册消防工程师资格证书、在线教育证明、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明材料,并可自主选择窗口办理或邮寄送达方式。
提供消防技术服务。对重点民生项目、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消防救援机构依申请提供消防技术指导、消防业务培训,指导单位排查火灾隐患、优化整改方案。
降低低风险单位抽查率。对确定为低风险等级的检查对象,“双随机、一公开”消防监管抽查率由10%降低至5%。
公开消防法律文书。利用消防执法信息公示平台,公开行政许可、行政处罚以及行政强制案件的法律文书,方便当事人和社会公众查询。
轻微违法不予处罚。对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或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处罚。
减少火灾现场封闭对生产经营影响。尽量减少火灾现场封闭范围,仅封闭过火区域及与起火原因有关区域。根据火灾勘验进度及时缩小火灾现场封闭范围,为当事人恢复生产经营提供便利。
深化消防公益宣传服务。为农村中小学校、农村留守人员免费赠送《消防安全教育读本》和消防宣传品。面向公众常态开放335个消防科普教育场馆和消防体验中心。
原文链接:http://www.mem.gov.cn/xw/jyll/202112/t20211201_403849.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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