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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元市召开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

时间:2021-12-10 来源:四川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加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线索排查力度和精准度,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确保能够圆满完成我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目标任务。12月7日,市生态环境局组织召开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推进会。市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林业局等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及各县区生态环境局参加会议。

  

  会上集中学习了《广元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生态环境部等十一部门印发的《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等文件精神,通报了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开展情况。

  会议指出,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是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的重要举措,是生态文明制度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的具体实践。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有助于破解“企业污染、群众受害、政府买单”的困局,让“生态环境有价、污染者付费、损害者赔偿”的理念深入人心。

  会议要求,各县区、各行业主管部门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转变思路,以高度的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好本行业领域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一是要在工作职责上再明确。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落实情况已纳入2021年度党政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考核范围,赔偿权利人指定部门要主动担当作为,对标对表采取有效措施,逐条逐项落实工作任务。二是要积极开展案例实践。各县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开展一次“拉网式”全面排查,确保全覆盖、无遗漏,形成案例办理台账,实行动态跟踪管理。三是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在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中要强化部门协作,发现问题及时协商解决,主动共享信息,确保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原文链接:http://sthjt.sc.gov.cn/sthjt/c106030/2021/12/8/b26a3898d56242c9831c1eefc35ef17e.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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