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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资格复审公告

时间:2022-01-07 来源: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粤府令第139号)要求,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安排,结合工作实际,现将我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公布如下:

  一、资格复审对象

  根据《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单位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有关要求,在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依据笔试成绩高低(成绩相同时,视为并列)顺序每个岗位按1:3比例确定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在2021年12月28日至30日笔试成绩查询期内未收到考生查询申请,现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已确定(详见附件1)。

  二、资格复审时间及地点

  时间:2022年1月7日(星期五)上午9时-12时

  地点:广东省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院605-607室(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建设大马路19号广东应急管理大厦)

  三、资格复审材料

  报考岗位相应的证明材料,详见资格复审应备材料(附件2)。全部证明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留存,原件审核后退回。

  四、面试对象和面试成绩合格线

  在资格复审合格的考生中,按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的顺序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未达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合格分数线划定为70分,面试安排另行发布。

  五、其他事项

  (一)资格复审须由本人现场参加,不接受其他形式委托办理。逾期未参加资格复审的考生,将视同自动放弃资格复审权利。

  (二)如有考生未能通过资格复审或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资格复审,将在该岗位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中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其他考生进入资格复审。

  (三)考生参加资格复审时提供的证明材料必须真实、齐全,不按规定提交证明材料的、或提交证明材料不全且不能在资格复审结束之前补全的、以及不符合报考岗位资格条件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正在应聘的取消其应聘资格,已经聘用的报相关部门进行处理。

  六、疫情防控要求

  (一)本次资格复审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常态化下开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应当按照有关防控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因疫情影响导致本次资格复审时间调整的,将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作出合理安排,并及时在省应急管理厅门户网站发布通知。

  (二)根据广东省疫情防控有关规定,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所有参加资格复审人员须申领“粤康码”,每日如实进行个人健康申报,资格复审当天连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信息(资格复审前14天内无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旅居史)、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附件3,考生提前自行下载打印并签名),经现场测量体温正常(体温<37.3℃)的考生正常参加资格复审。

  (三)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参加资格复审:

  1.“粤康码”为红码或黄码,或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不正常,或现场测量体温不正常(体温≥37.3℃)且在临时观察区适当休息后使用水银体温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的考生;

  2.正处于隔离治疗期的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次密切接触者;

  3.未按照广东防控政策完成健康管理的境外旅居史人员、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及所在地市(直辖市为区)其他地区的考生;

  4.不能提供资格复审前48小时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的考生。

  (四)考生参加资格复审途中需做好自我防护,遵从现场防疫安排。资格复审时须全程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或以上级别口罩(查验身份时除外)。资格复审中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鼻塞、流涕、咽痛、腹泻等症状,应立即向工作人员报告,服从现场人员安排。

  (五)考生不配合现场防疫工作、不如实报告健康状况,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信息,提供虚假防疫证明材料(信息)的,取消资格复审资格。造成不良后果的,依法追究责任。

  

  附件:1.广东省应急管理厅所属事业2021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进入资格复审人员名单

  

   2.资格复审应备材料

   3.个人健康信息申报承诺书

  

  

  

  

  广东省应急管理厅

  2021年12月31日


原文链接:http://yjgl.gd.gov.cn/gk/tzgg/gg/content/post_375274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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