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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 陕西出台多项措施助力复工复产

时间:2022-02-09 来源:生态环境部  作者:佚名

陕西省生态环境厅近日印发《关于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生态环境保护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要求充分发挥生态环境保护职能,全力以赴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环保工作,积极支持受疫情影响区域复工复产,助力重点行业企业加快发展。  《措施》强调,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主动靠前,积极服务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加大“三线一单”成果对规划编制、政策制定、项目准入等方面的宏观应用,避免重大项目的决策和投资风险,不断优化全省生态环境空间布局。强化项目环评服务,继续赋予西安市、榆林市和杨凌示范区省级环评审批权限。进一步简化行政审批流程,对涉疫情防控的医疗卫生、物资生产、研究试验、民生保障等项目,可实行环评告知承诺审批或豁免管理。  《措施》提出,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要严格规范生态环境执法行为。进一步优化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简化工作程序,加大事中事后监管力度。积极落实执法监管正面清单,进一步加大正向激励力度,发挥好守法企业示范引领作用。实行差异化执法监管措施,实行包容纠错审慎监管,审慎采取查封、扣押和限制生产、停产整治措施。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环境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纠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后果的,可以减轻或不予处罚,督促尽快整改。对因受疫情防控直接影响而未能按期完成整改的,可以酌情延长整改期限。  此外,根据《措施》,陕西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将进一步加大对企业治污的帮扶力度。认真落实“企业接待日”制度,积极受理企业有关生态环境政策咨询服务,协助企业解决环境问题。积极指导和提醒企业落实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开展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落实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稳定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主动了解企业污染治理技术需求,开展好“结对定点帮扶”“送政策送技术送服务”“送法入企”等活动。强化政策合法性审核,政策标准制定、实施要统筹考虑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需求,为企业预留足够时间,提高预见性。  中国环境报记者肖颖
原文链接:http://www.mee.gov.cn/ywdt/dfnews/202202/t20220209_968916.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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