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 化工调查网!

当前所在:网站首页> 媒体报道

长春市:实现机动车排放“检验—治理—复检”闭环管理

时间:2022-02-09 来源:吉林省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为进一步加强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I/M制度),防治在用汽车排放污染,近日,长春市生态环境监控中心与长春市交通运输局第四大队就强化I/M制度落实工作进行对接交流。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长春市生态环境局和长春市交通运输局深入落实《吉林省生态环境厅吉林省交通运输厅吉林省市场监督管理厅关于实施汽车排放检验与维护制度的通知》《长春市落实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部署,建立完善“环保检测、交通监督维修”的联合监管执法模式,加强机动车污染防治。

  一是联合开展在用车辆排放检验和维修治理专项行动。长春市生态环境、市交通运输部门计划联合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I站)、治理维修站(M站)监督检查,向相关企业车主传达专项行动的主要内容和目标意义,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严格执行I/M制度。重点查处篡改破坏OBD、采用临时更换污染控制装置等方式通过检验等行为,严厉打击伪造机动车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等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依规严格处罚并公开曝光。

  二是要加强路检路查联合执法常态化。生态环境、交通运输部门联合常态化执法,大力开展排放监督抽测。在确保畅通的情况下,以货车集中通行路段和集中停放场所为重点,采取设置卡点、道路抽查、入户检查和现代高科技手段等措施,严厉打击超载超限、超标排放等违法行为。

  长春市交通运输、生态环境部门将就相关管理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强化组织协调,形成联防联控机制,不断完善联合监管机制,推动构建机动车检验与维修信息共享,实现数据交互闭环管理和联合执法监管、帮扶指导常态化、制度化,切实强化动车排放“检验—治理—复检”全过程监管。


原文链接:http://sthjt.jl.gov.cn/zwzx/qshb/202201/t20220129_8390140.html
[免责声明] 本文来源于网络转载,仅供学习交流使用,不构成商业目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涉及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请在30日内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在第一时间处理。

本网概况| 联系我们| 会员服务| 免责声明| 环保项目简介| 网站地图| 本网招聘| 投稿服务|

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应用平台

本站部分信息由相应民事主体自行提供,该信息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应由该民事主体负责。化工调查网 对此不承担任何保证责任。
本网部分转载文章、图片等无法联系到权利人,请相关权利人与本网站联系。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主办 | 政讯通-全国政务信息一体化办公室 主管

化工调查网 huagongdc.org.cn 版权所有。

京ICP备16042780号-88

联系电话:010-69940054 010-80447989 监督电话:18511526897,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电话:010-57028685

第一办公区:北京市西城区砖塔胡同56号西配楼;第二办公区:北京市东城区建国门内大街26号新闻大厦5层

邮箱:huanbaofzxczx@163.com  客服QQ:2834255374 通联QQ:3404733191

北京政讯通资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