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全区2021年环境行政处罚最新数据
时间:2022-02-09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 作者:佚名
近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公布全区2021年环境行政处罚相关数据。
一、环境行政处罚案件办理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部《进一步规范适用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指导意见》要求,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规则》,指导全区各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规范行使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准确把握违法情节,力求实现裁量额度与行政相对人违法行为相匹配,体现过罚相当的处罚原则。2021年1—12月,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1844件,罚款金额13472.32734万元,单件案件最高罚款金额为353万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贵港市607件、南宁市240件、玉林市171件。罚款金额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贵港市2294.79613万元、来宾市1479.55434万元、南宁市1345.8009万元。
10—12月,全区共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454件,罚款金额4429.6208万元,单件案件最高罚款金额为83.7963万元。环境行政处罚案件数量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贵港市216件、南宁市31件、百色市30件。罚款金额排名前3位的设区市为:贵港市1260.2339万元、来宾市636.5274万元、河池市556.58万元。
二、配套办法执行及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移送情况
2021年1—12月,各市生态环境部门充分运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严惩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全区共办理配套办法案件177件,其中按日计罚案件2件,查封扣押90件,限产停产36件,移送行政拘留49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排名前4位的设区市为:钦州市35件、河池市25件、南宁市22件、贵港市20件。
1—12月,全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43件。玉林市移送12件,南宁市移送8件,梧州市移送6件,贵港市、来宾市各移送4件,钦州市、百色市各移送2件,柳州市、桂林市、防城港市、河池市、崇左市各移送1件。
10—12月,全区共办理配套办法案件40件,其中查封扣押14件,限产停产9件,移送行政拘留17件。办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最多的设区市为:钦州市11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案件数量为0的设区市为:桂林市、北海市、玉林市、崇左市。
10—12月,全区移送涉嫌污染环境犯罪案件9件。南宁市移送5件,梧州市移送2件,来宾市移送2件。
下一步,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将继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壮美广西。
原文链接:http://sthjt.gxzf.gov.cn/zwxx/gzdt/t11130983.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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