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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京津唐电网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2-09 来源:国家监管局华北监管局  作者:佚名

国网华北分部,国网北京市、天津市电力公司,国网冀北电力有限公司,京津唐电网各有关发电企业:

为推动“碳达峰、碳中和”目标落实,全面提升华北区域电力系统调节能力和消纳能力,促进华北区域新能源发展和高效利用,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清洁能源消纳行动计划(2018-2020年)》(发改能源规〔2018〕1575号)、《关于提升电力系统调节能力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8〕36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能源局关于开展全国煤电机组改造升级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519号)有关要求,华北能源监管局经商北京市城市管理委员会、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河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京津唐电网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要求如下。

一、各发电企业要提高站位,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开展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并积极配合做好机组灵活性能力验收及认定工作。

二、各电网企业要结合电网运行实际,统筹安排发电企业灵活性改造验收计划,并做好验收结果的应用工作。

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和建议,请及时向华北能源监管局、相关省(市)政府能源(电力)主管部门报告。


 

京津唐电网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docx



《京津唐电网燃煤发电机组灵活性改造能力验收监管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565d4fc2-7c8d-4f1e-94b8-ee56035f17a2



原文链接:http://hbj.nea.gov.cn/adminContent/initViewContent.do?pk=fa44d5a3-17b0-4ec0-8967-ba41fc3ad60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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