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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情况的通报

时间:2022-02-10 来源:广西壮族自治区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各市安委会、自治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按照《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部署要求,全区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指示精神,树牢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深刻汲取北海市铁山港近海海域“8·9”排筏侧翻事件教训,全面排查、严厉打击、系统整治“三无”船舶。通过专项整治,船舶安全管理水平得到了明显提升,有效防范了水上运输和渔业船舶事故发生。现将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情况

  (一)提高政治站位,压实各部门责任。各地各部门紧紧扭住防范重大安全风险、遏制重特大事故这个“牛鼻子”,强化安全生产“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深刻认识抓好“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的极端重要性。自治区安委会迅速印发了《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明确整治任务,压实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责任,对“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提出了具体要求。自治区农业农村厅、交通运输厅、广西海事局、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厅、文化和旅游厅均制定了部门“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方案。各市也制定了工作方案,并成立了相应的领导机构。柳州市、北海市、防城港市、玉林市、贺州市召开了整治工作布置会,对“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进行了进一步细化部署,明确各部门的工作责任,梧州市成立了“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专班。

  (二)全面摸排,掌握“三无”船舶底数。各市对所辖海域、港口、渡口、船舶集中停泊点及船舶修造厂(点)开展了全面排查摸底,对全区“三无”船舶和船舶修造厂(点)做到了情况清、底数明。据初步统计,目前全区排查出各类“三无”船舶26160艘,其中涉渔类“三无”船舶14877艘,农自用“三无”船舶2877艘,涉运类“三无”船舶532艘,涉旅类“三无”船舶3352艘,其他“三无”船舶21艘,船舶修造厂(点)46家。

  (三)加强宣传教育,形成良好的整治氛围。各级各部门深入渔港、村屯、渡口、景区、码头等开展“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专项行动以及水上交通安全知道的宣传,发动广大民众参与水上安全整治行动中来,让“三无”船舶安全宣传进企业、进学校、进社区、进村屯、进船舶,提高广大民众的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截至2021年12月底,共组织各类宣传活动446次,悬挂宣传横幅1666条,发放水上安全生产等各类宣传单11万余份,张贴标语海报2380份。北海市还发放了3.6万份《致群众的一封信》,组织拍摄了水上安全隐患整治视频宣传片,并在电视、网络媒体滚动播放,累计观看的受众超过20万人次。

  (四)部门联动,合力整治“三无”船舶。各市农业农村、海事、交通运输、工信、文旅、应急等部门联合对所管辖水域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坚决查处和打击“三无”船舶。截至2021年12月底,全区共组织工作人员3.4万人次,登临检查各类船舶27504艘次,发现隐患问题1837个,下达整改通知1837份,全部完成立行立改。立案处罚282起,罚款240.5万元。农业农村部门共拆解涉渔“三无”船舶和非法载客农(自)用“三无”船舶110艘;交通运输部门共拆解采砂“三无”船舶218艘,扣押待整治船舶4艘,立案调查3艘;文旅部门在景区查处非法载客竹排1家,拆解涉旅“三无”船舶8艘。柳州市在开展“三无”船舶整治工作中注重将线下执法和电子巡航有机结合,通过指挥中心和海事处联动执法,有力震慑了非法载客等相关违法行为。

  (五)加强督导,确保整治效果。为确保“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取得实效,2021年9月22日至30日由自治区安委办牵头,组织农业农村厅、广西海事局、交通运输厅、工业和信息化厅和文化和旅游厅组成6个工作组对全区“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了专项调研督导,重点调研检查各地“三无”船舶摸排、风险辨识和隐患排查、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执法监管、“打非治违”等工作开展情况。共检查渡口码头25处,旅游景区9处,水库2处,水运企业4家、造船厂12家,组织召开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座谈会25次,地市反馈会14次。各市也组织相关部门对县(市、区)的“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了督导。督导采取现场检查、查阅台账,集中座谈等方式,督导组根据现场检查情况及各地安委办反馈的共性问题和工作难点作出解释及指导,并对各地整治工作提出了切实可行的建议。

  二、存在问题

  (一)“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工作开展不严不实。一些市县未能很好地协助乡镇对涉渔“三无”船舶进行摸排,认为“三无”船舶属于乡镇管理,与行业监管部门无关,存在思想不重视、任务不清晰、责任不明确、排查不认真,做不到“底数清”和“情况明”;一些市县未对船舶修造厂(点)开展摸排,底数清、情况不明;部分乡镇对集中整治不够重视,将“三无”船舶安全集中整治等同于日常的隐患排查治理,对水上运输安全发展没有长远规划,集中整治目标任务不清晰。

  (二)安全管理存在盲区。涉水管理部门多、职责交叉,造成对“三无”船舶的监管存在盲区,一些行业部门之间、部门与辖区政府之间存在推诿扯皮现象。防城港市“三无”船舶非法载客“出海游”、“出海钓”等问题整治涉及辖区政府和海事、农业农村、旅游、交通运输等多个部门,但由于缺乏有效的协调联动机制,该问题存在多年至今未能彻底整改解决。

  (三)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从业人员资质培训欠缺。各类纳入乡镇管理的“三无”船舶,从业人员从未参加过任何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没有取得相应的资质证书,存在较大安全隐患。

  三、下一步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完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机制。一是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水上交通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分析研判水上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部署水上安全生产工作。二是加强渔业船舶源头管控。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对船舶修造厂(点)的日常检查,严防无批文建造船舶现象发生,从源头杜绝新建“三无”船舶。三是健全执法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巡航执法机制,按照“合作共享,合作互助”的原则,定期开展水上巡航联合执法工作,加大打击“三无”船舶的力度。

  (二)加大监管执法力度。进一步巩固清理整治工作成果,推动相关单位、部门建立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形成监管合力,加强对渔港、自然港湾、渡口、船舶集中停泊区检查,严厉查处违规“三无”船舶及套用船舶船名号、擅自改装、非法载客、非法捕捞等行为。加强岸上突击检查和水上随机抽查,对“三无”船舶违法违规行为“该罚必罚”。同时加大典型案例曝光,提升执法震慑力,做到“处罚一起,震慑一片”的效果。

  (三)建立水上安全隐患整治和“三无”船舶整治长效机制。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研究并制定长效管理机制,对涉渔类12米以上、交通运输类尤其是涉客“三无”船舶仍要采取强制取缔措施,将整治“三无”船舶工作转入常态化,防止出现反弹,切实保障水上交通通航安全。

  (四)加强对纳入乡镇管理“三无”船舶从业人员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针对纳入乡镇管理“三无”船舶从业人员安全意识淡薄、生产技能低和无从业资质问题,加大从业人员的培训力度,确保作业人员安全技能、安全意识得到明显提升,确保纳入乡镇管理“三无”船舶作业安全。

    

    

                      广西壮族自治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22年1月9日

    

  


原文链接:http://yjglt.gxzf.gov.cn/gwgg/t11139658.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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