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应急管理厅2020年度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情况
时间:2022-02-10 来源:四川省应急管理厅 作者:佚名
2021年3月8日至4月25日,审计厅对应急厅2020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进行了审计,并反馈审计查出问题。针对审计发现的主要问题,应急厅高度重视,厅主要领导亲自抓,亲自组织研究,于2021年6月18日召开厅党委会,全面认领问题任务,狠抓责任落实,明确厅主要领导为审计整改第一负责人,分管厅领导为整改事项具体负责人,全省应急系统上下联动、协同推进、立行立改,逐条整改销号,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有力有效。
一、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一)关于“部门预算编制”问题的整改情况
1.审计查出:上年结转结余未完整、准确编入2020年部门预算。应急厅所属的四川省煤矿抢险排水站(以下简称省排水站)等3个单位少编2019年结转结余85.52万元,应急厅本级多编2019年结转结余14.27万元。
2.审计查出: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预算编制与实际情况脱节。下属的省安科院、四川省科技职工大学(以下简称省科职大)2019年事业收入和经营收入的决算合计数为5014.69万元;2020年预算合计数为8424.10万元,是2019年决算数的1.67倍;当年实际执行数为5117.64万元,由于未充分考虑2019年及以前年度预算收入执行情况合理编制2020年部门预算,造成当年相关预算未完成。同时,应急厅尚未按规定制定本部门的预算调剂办法,当年未对省安科院上报的未完成预算2578.16万元审批调整;省科职大和省排水站未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未完成预算886.24万元报应急厅审批调整。
3.审计查出:按经济分类的相关支出预算编制不够细化。应急厅本级对2020年项目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的预算编制不够细化,造成当年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他支出的预算达22040.88万元,占项目支出总预算的72.63%;同时应急厅的账务处理及决算按照实际支出的经济科目列报,但未按规定对相关预算进行调整,造成部分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与预算不符。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强化审计结果应用,加强单位制度建设。2021年6月18日,经2021年第13次厅党委会审议通过,印发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明确要求非财政拨款的预算调整,须由预算单位提出申请并报省厅审批。2021年5月25日,省排水站向省厅报送《关于请求调整预算的报告》,申请调增2021年度上年结转资金20.75万元,纳入预算管理。二是年末及时梳理结转项目(自有资金)及金额,积极对接财政厅,做好结转项目(自有资金)录入工作,确保上年结转结余资金完整、准确编入2022年部门预算。三是加强预算执行动态监控,要求下属事业单位年末及时向省厅报送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和其他收入的未完成预算调整,并由省厅进行审批调整。四是加强学习,提高预算编制水平,合理编制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完整、准确、科学的反映单位预算。五是积极与财政厅沟通协调,在追加项目预算下达前,细化项目经济分类科目,做到预算与实际支出经济分类科目一致。六是年末对实际支出经济分类科目和预算进行对比,做好预算调整工作,并按管理权限报批。
(二)关于“一般性支出压减范围口径不合理”问题的整改情况
4.审计查出:应急厅本级及省安科院重点支出、刚性支出的确定较为随意或确定依据不够充分,简单将年初预算4721.52万元基本支出及个别项目支出作为重点支出、刚性支出,将其他项目支出10598.68万元全部作为一般性支出,并报送财政厅。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认真贯彻落实政府“过紧日子”要求,在编制2022年预算时,坚持量入为出、精打细算、节用裕民,严把预算支出关口。二是理清重点项目、刚性项目的标准和一般性支出的口径,合理确定重点刚性项目。在编制2021年预算时,经与财政厅多次沟通协商,将2021年森林草原航空消防飞机租赁、救援队伍练兵及演练等9个项目确定为重点刚性项目。
(三)关于“项目支出不均衡,年底集中支付比例高”问题的整改情况
5.审计查出:2020年,应急厅本级11月和12月项目预算支付额达12810.16万元、占本单位全年支付总额的82%,主要原因是三年行动计划等项目涉及的政府采购执行进度缓慢。审计还发现,省安科院违反合同中“完成一年免费保修工作后支付尾款”条款约定,提前在2020年12月向其下属的四川安信科创科技有限公司支付“一张图”建设项目设备款28.25万元。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出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压实处(室、中心、局)责任,明确要求每年10月15日前,年初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要达到90%及以上。二是出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工作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每月对重点项目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要求项目主管处(室、中心、局)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采购工作,避免月度间支出水平大起大落,年底支出过于集中,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三是要求省安科院收回提前支付的“一张图”建设项目设备款28.25万元。7月13日省安科院已收回该笔资金,并将按合同约定,待1年免费保修工作完成且设备正常运行无异常后支付尾款。
(四)关于“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违规收费”问题的整改情况
6.审计查出:2013年5月,国务院取消对安全培训机构资格认可的行政审批。为加强对安全培训机构的行业监管,原省安监局于2014年7月发起成立了四川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2016年以来,该协会自行制定安全培训条件考评办法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进行考评,并先后通过制发《安全生产培训条件证书》和红头文件的形式对安全生产培训机构的培训资质予以认定,并在未报经价格主管部门审批的情况下,按照初评1.40万元、复审1.20万元等标准收取考评专家服务费。2019年,省发展改革委和应急厅先后要求该协会对上述问题进行整改,但该协会仍通过与会员单位签订服务协议的方式以相同标准继续变相收费。2017年11月至2020年末共计收取专家服务费65.36万元,其中2020年15.55万元。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我厅2021年7月6日书面函告省安全生产培训协会《关于清退违规收费的函》,要求其7月15日前对违规收取的65.36万元全额清退。目前,该协会已全额清退违规收费资金72.90万元。二是根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第三十条规定,社会团体有“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可以限期停止活动,并可以责令撤换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情节严重的,予以撤销登记”。据此,7月8日我厅书面函告该协会登记管理机关民政厅依法依规处理,我厅做好配合。三是根据《四川省行业协会商会综合监管实施意见》第三十六条规定,7月8日我厅分别将该协会违规收费线索,以书面函告的形式移交政府价格主管部门省发展改革委和省市场监管局。四是按照《四川省应急管理厅关于进一步规范相关行业协会综合监管事项的通知》(川应急函〔2021〕143号)要求,继续做好对培训协会的政策和业务指导工作。
(五)关于“资产管理方面不规范”问题的整改情况
7.审计查出:一是资产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2091.50万元。截至2021年3月末,应急厅本级的危险源应急监控事故预警系统工程建设等4个信息化建设项目未及时纳入在建工程、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核算。审计期间应急厅已对上述账务进行调整,但今后应进一步强化资产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资产状况。二是固定资产管理不到位,账实不符13674.45万元。2018年末组建应急厅时,对省安监局、省应急办、民政厅、水利厅等单位划入的资产采取账务、实物分开的方式进行接收,未对接收资产的账务、实物进行核对,截至审计时仍未全面完成该项工作。已完成清理并划转市(州)应急管理部门、省煤监局等单位的实物资产,因账务未处理造成账实不符13674.45万元,其中12067.66万元已报经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审批,但尚未按其要求及时予以调账。审计还发现,应急厅目前由规划财务处负责资产的账卡管理,由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负责资产的采购和实物管理,长期未按其制度规定对资产进行盘点和账实核对,造成账实不符的问题多年未予解决。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立整立改,在审计期间我厅已对上述账务进行调整,完成整改。下一步,我厅将进一步加强财会人员业务培训,持续提高业务水平,强化资产核算工作,真实、完整、准确反映资产状况。二是积极对接省机关事务管理局,做好已审批资产在“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中的下账工作。9月底该项工作已经完成,同时,同步完成财务账调整。三是组织各处(室、中心、局)、直属事业单位召开了资产确认会,全部完成使用确认工作,共确认了25名资产管理责任人、222名资产使用人,并落实了机关各处室及公共区域资产管理使用的责任人,针对疑难问题提出了分类处置建议。四是结合清点盘查和资产划拨情况,通过“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信息系统”已将我厅资产数据全部录入管理系统,并建立使用管理台账,实现了全厅国有资产数据动态化管理。通过此次审计整改,并结合前期巡视整改要求,实现了“账账相符、账实物清”的预期效果要求。五是厘清职责分工,按照审计组提出的“账实分离、账账分离”的要求,规划财务处负责固定资产财务账管理,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负责固定资产实物和卡片账管理,且规划财务处与省应急管理保障中心定期对资产进行盘点和账实核对。
(六)关于“厅本级的政府采购管理不够规范,预算编制和执行未充分体现对中小企业的支持,且预算执行不够规范、效率还需提升”问题的整改情况
8.审计查出:一是2020年政府采购项目预算中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涉及资金为565.37万元,仅占预算总数的1.71%;实际采购资金303.20万元,占决算数的2.51%。二是9个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率低于50%,涉及预算资金11799.58万元,实际支出159.38万元,其中5个政府采购项目因追加预算下达时间较晚等原因预算执行率为零。三是16个执行中追加预算的政府采购项目启动慢,未在规定的30日或当年内进入采购程序,涉及金额25213.42万元。四是3个政府采购项目未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涉及金额2473.60万元;有11个项目未在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进行公告,涉及金额4352.43万元。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在2021年政府采购项目备案时,我厅严格按照相关规定,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所有2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200万元及以上的项目拿出至少30%的份额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二是加快推进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执行。我厅先后出台了《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和《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工作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明确提出预算执行进度要求,并每月对重点项目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要求项目主管处(室、中心、局)合理安排相关工作,加快推进政府采购工作。三是进一步规范合同管理。9月22日,我厅正式印发《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机关经济合同管理办法(暂行)》,办法中明确要求,涉及政府采购合同的,承办处(室、中心、局)应在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扫描件,交规划财务处在财政厅指定系统上进行公告和备案。四是优化单位现行采购管理制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参照财政厅印发的《四川省级单位政府采购内控管理制度(范本)》,结合单位实际修改《四川省应急管理厅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我厅政府采购工作,尤其是针对零散、小额政府采购工作中程序不清、细节不明、评审专家缺乏监管机制的情况。
(七)关于“部分项目预算执行率较低”问题的整改情况
9.审计查出:应急厅及所属单位2020年财政拨款预算支出总体执行率为64.53%,其中应急厅本级2020年决算总支出20388.64万元,预算支出执行率为57.81%。有5个项目的执行率为0,3个项目执行率低于20%,2个项目执行率低于50%。预算执行率低的主要原因为追加预算金额较大,且下达时间较晚。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出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压实处(室、中心、局)责任,明确要求每年10月15日前,年初部门预算执行进度要达到90%及以上。二是出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重点工作和预算执行管理办法》,每月对重点项目及预算执行情况进行通报,要求项目主管处(室、中心、局)合理安排相关工作,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采购工作,切实提高预算执行效率,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八)关于“绩效目标设置不合理、未如期实现”问题的整改情况
10.审计查出:截至审计时应急厅尚未建立本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制度。抽查还发现,2020年应急厅2个下属单位的5个项目未按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涉及金额5326万元;应急厅本级及1个下属单位2个项目的绩效目标未按期实现,涉及资金395万元。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出台《四川省应急管理厅预算资金管理办法(暂行)》,要求做好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准确编制年度预算,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并对预算项目全过程管理,加强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评价三个关键节点管控,利用监控成果来推动项目绩效管理工作。二是按财政厅要求,做好“2021年度绩效运行自行监控工作”和“预算绩效管理结果与预算安排挂钩定期清理评估工作”,对项目绩效目标实现情况进行自行监控,并对无法完成的绩效目标进行调整,目前已完成预算项目1-6月、1-8月自行监控工作,暂无无法完成绩效目标。
(九)关于“制度建设不够健全”问题的整改情况
11.审计查出:一是未按要求及时制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实施细则。截至审计时,应急厅尚未按照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会同财政厅制定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二是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不够细化,导致资金分配出现一事一议问题。应急厅与财政厅共同管理的专项资金在2020年实际执行中分为抗洪抢险等12个具体事项,其中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细分为3个层级、14个子项。但上述资金分配所依据的管理办法中,以因素法分配的资金并未明确和细化具体事项的分配因素、权重和标准,以项目法分配的资金并未明确和细化具体事项的评审标准,导致资金分配存在一事一议问题,涉及金额166215万元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积极对接财政厅出台《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2021年7月23日,财政厅会同我厅印发了《关于征求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向21个市(州)征求相关意见。11月10日,财政厅会同我厅正式向省政府报送《关于印发<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情况的报告》,待省政府批复后,正式印发。二是研究起草《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四川省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管理》中所列专项资金支持范围,明确采用因素法分配项目的分配因素、权重和标准,以及项目法分配项目的评审标准。
(十)关于“资金分配不够严格,存在随意性”问题的整改情况
12.审计查出:一是抗洪抢险专项资金分配方案不够规范、合理。2020年,应急厅会同财政厅分两批下达资金12000万元。第二批下达资金是先按照相关因素测算,再自行设置资金分配档位并进行评分后分配,且其评分参考的因素与第一批下达资金的分配因素、权重比例不一致,造成第二批下达资金出现受灾情况差距很大的不同地区,其分配档位、分配金额却完全相同等不合理的情况。如:泸州市受灾人口1477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714人、直接经济损失62.8万元,眉山市受灾人口410271人、紧急转移安置人口17589人、直接经济损失80386.80万元,两市总分各为1.2分、63.3分,但却均被列为第三档位,资金补助均为400万元。二是安全生产专项资金未明确申报条件、未按规定进行因素测评和项目评审,分配存在随意性。2019年11月,应急厅向各地应急管理部门下发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申报指南,其中未对全省性安全生产预防工作等3类资金的申报条件进行明确;2020年4月,该厅在未按规定分别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对资金分配进行测算和评审的情况下,另定原则对基层申报的项目进行两轮筛选,形成了2020年安全生产专项资金分配预案经厅党委会审议通过,下达专项资金5280万元。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积极参与资金管理办法制定。结合2019年以来的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洪抢险)使用管理情况,对财政厅牵头编制的《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多次展开讨论,积极提出意见建议,尽最大努力促进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规范、合理。目前《四川省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已报省政府审批。二是印发了《2021年度省级安全生产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川应急函〔2021〕103号),在今年组织申报2021年度安全生产专项资金过程中,明确了安全生产预防、安全监管执法能力建设、煤炭工业安全生产等3类资金的申报范围和申报条件。三是在今年的专项资金分配中,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申报项目按规定采用因素法和项目法进行资金分配,不再另定原则进行再次筛选。
(十一)关于“后续监管不到位,下达基层的部分资金分配、发放存在随意性和不及时”问题的整改情况
13.审计查出:一是市级专项资金分配存在随意性,涉及金额3600万元。2020年,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在收到省下达的专项资金后,在未明确分配因素、无相关分配依据的情况下,会同当地财政部门将抗洪抢险专项资金2000万元分配给消防救援支队等5个市级相关部门和7个区县;将自然灾害救灾资金1600万元分配给救灾物资储备中心和3个区县。二是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未及时发放到位。乐山市应急管理局未严格按照财政厅、应急厅2021年1月提出的“救助资金须在3月底前完成发放”的相关要求,及时发放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截至2021年4月,共计发放生活救助资金2605.97万元,仅占当年安排该项资金的41%,其中:紧急转移安置补助资金发放率为48.74%、过渡期安置补助资金发放率为38.42%。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及时将审计意见反馈乐山市应急管理局,责成其严格按照审计提出问题进行整改。7月13日,乐山市应急管理局已将审计整改报告报送我厅。二是开展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洪抢险)工作检查,跟踪整改情况。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纳入省级防汛减灾督导内容,对相关市(州)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洪抢险)使用管理情况、基层备灾点能力建设开展了督促指导。三是发出通报提要求。发出《关于2020年度中央和省级财政水旱灾害相关补助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通报》,对各相关市(州)2020年度自然灾害救灾资金(抗洪抢险)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了通报,并就切实加强监督指导、进一步严格资金管理、加快使用进度、提高使用效益等方面提出了工作要求。四是开展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检查。6至7月,救灾与物资保障处会同厅机关纪委,赴乐山市、雅安市、眉山市等9个市(州)18个县(区)27个乡(镇)、村(社),对2020年度救灾款物管理使用情况开展抽查,目前全省各级已完成全面自查并针对发现的问题实施整改。五是开展专项督查,跟踪整改情况。7月,赴乐山市沙湾区、犍为县对2020年度中省下拨救灾资金使用情况、住房恢复重建进度和基层备灾点能力建设开展专项督查。截至7月8日,乐山市已全面完成受灾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安置及过渡期安置资金发放工作。六是全面使用“一卡通”审批信息系统,强化后续资金监管。目前,我省已将全省自然灾害救助资金申请、审批纳入信息系统管理,加强救灾资金后续监管,确保资金管理使用合法合规。
(十二)关于“往来款清理处置不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4.审计查出:截至2020年末,应急厅本级3年以上往来款项27.57万元未及时清理处置。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开展往来款清理工作。聘请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对厅机关往来款科目进行全面清理,理清往来款形成原因,以便分类处理。现清理工作已完成。二是积极收回应收账款。根据正式清理报告,分别向相关单位发函,督促其尽快缴回应付我单位款项。三是每年末定期对往来款项进行清理,及时处理往来款资金。
(十三)关于“省安科院对外投资管理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5.审计查出:截至2020年底,省安科院对外投资的企业共6个,投资总额5114.54万元,因部分所投企业存在经营转型、经营管理不善等原因,至今无投资收益。其中2家企业多年来无投资经营活动,处于停业状态,2家企业经营状况多年来未予掌握。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推进2家“部分保留”企业股权部分划转工作。按照《关于省级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对四川省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安信科创科技有限公司2公司进行股权部分划转。2021年3月8日,省安科院上报了《关于省级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分类处置的请示》,后续工作待财政厅、省国资委确定股权划转方案后及时推进。二是加强“部分保留”企业运营管理,提高投资质效。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强化科技平台支撑”的总体规划和“建强四川省安全科学技术研究院”的工作要求,根据全省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和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的统一安排,结合省安科院事企分离改革和向高质量发展转型的实际情况,四川省安科技术咨询有限公司、四川安信科创科技有限公司经营业态正在稳步转型。三是推进4家企业“市场化处置”工作。根据相关文件要求,按照厅党委2021年6月17日会议精神,省安科院正按程序推进与四川省国有资产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签订《资产无偿划转协议》,以完成对四川现代安全工程技术有限公司、四川省迈玺安监网络科技有限公司、四川物联恒安安全技术研究有限公司和成都慧安物联网安全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的“市场化处置”工作。
(十四)关于“内审工作开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6.审计查出:截至审计时,应急厅未明确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未按照其“内部审计工作规定”配备专职内审人员,尚未建立对所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等制度机制。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在调整领导分工时,按规定落实“主要负责人直接分管内部审计工作”的要求,及时明确相应分工,并经11月13日厅党委会审议通过。二是修订完善《应急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11月13日厅党委会审议通过修订完善后的《应急厅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对如何统筹用好内部审计工作组工作人员、所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质量控制和责任追究等事项进行了明确。
(十五)关于“未及时下达项目资金”问题的整改情况
17.审计查出:2020年地质灾害处置资金、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29517万元,在财政部下达资金后51天才分解下达至本级有关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应急厅应加强与财政厅的沟通协调,切实提高预算下达的时效性。
整改情况及措施:在实施2021年度的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中,我厅将主动加强与财政厅的对接协调,及时制定分配方案并报财政厅沟通一致,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资金下达,及时切实提高预算下达时效性,及时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十六)关于“财务风险排查工作开展不够到位”问题的整改情况
18.审计查出:一是截至2020年12月末,应急厅本级基本存款账户实有资金28.78万元未及时缴回省财政,主要为医保缴费退款、救灾先进个人奖励等(均于2021年1月支付);二是对所属单位的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账户的实有资金只组织自查并汇总相关缴存情况,未进行清理认定。截至2020年12月末,应急厅所属单位基本存款账户余额2176.97万元,包括经营收入、往来款项等。应急厅今后应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将基本存款账户的实有资金缴回省财政,同时对所属单位银行账户的实有资金组织清理认定,并督促各单位根据认定结果及时上缴。
整改情况及措施:一是及时支付退回厅本级基本存款户中的医保缴费、救灾先进个人奖励等实有资金28.78万元。二是开展对下属单位基本存款账户及其他账户的实有资金清理认定工作,并要求做好存量资金动态监控工作。截至目前,共上缴财政存量资金18911.32元,其中:厅机关上缴利息收入5735.87元;减灾中心上缴利息收入85.34元;省排水站上缴结余资金1027元、利息收入922.23元;省执法总队上缴结余资金9008.12元、利息收入24.27元;省信息中心上缴结余资金2089.48元、利息收入238.99元;省减灾教育馆上缴利息收入1893.77元。三是对2021年上半年“排查清理两项工作”进行总结,并将相关情况报送财政厅。
二、下一步工作措施
下一步,应急厅将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审计整改的有关要求,持续抓好审计整改工作,把审计整改工作做实、做细、做好。
(一)坚持问题导向,全面落实整改。对于审计提出的问题,我厅坚持全面清单管理,明确整改内容和期限,按要求整改销号。同时,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刻反省,举一反三,确保问题切实整改到位。
(二)加强内控制度建设,强化审计结果运用。针对审计指出的问题,我厅将在政府采购、购买服务、内部审计等方面进一步加强制度建设,修改完善相关制度,全面加强内控建设,提高防范风险水平。
(三)健全机制,强化考核及问责力度。进一步完善审计结果共享共用及惩戒机制,将审计结果和整改情况作为处(室、中心、局)、单位年度目标管理考核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强化考核及问责力度。
原文链接:https://yjt.sc.gov.cn/scyjt/gongshigonggao/2021/12/31/82e549800e1e4bd79d84c7a04ce51fa4.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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