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来源: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辽工信发〔2022〕93号
各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自然资源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沈抚示范区有关单位:
按照工信部等六部门《化工园区建设标准和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工信部联原〔2021〕220号)要求,我们对《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暂行办法》(辽工信发〔2020〕143号)进行了修订,现将修订后的《辽宁省化工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原暂行办法同时废止。
辽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辽宁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辽宁省自然资源厅 辽宁省生态环境厅
辽宁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辽宁省交通运输厅
辽宁省应急管理厅
2022年5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
原文链接:http://gxt.ln.gov.cn/wgk_123486/202207/t20220701_46063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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