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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 《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办法》的通知

时间:2022-08-18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

  为提升企业服务数字化、精准化水平,建立省市县联动、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服务企业长效机制,我厅在《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办法(试行)》(浙经信企服〔2021〕99号)的基础上,修订形成了《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办法》。现予以印发,请认真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6月13日

  

  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办法

  为全面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数字化改革的决策部署和《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企业码”建设和应用构建全天候全方位全覆盖全流程服务企业长效机制的意见》,深化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建设和应用,提升平台运营管理绩效,充分发挥平台网络骨干支撑作用,汇聚和带动各类优质服务资源,提升企业服务效能,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评对象

  各市、县(市、区)、相关产业功能区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

  二、考评内容

  重点考评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的服务能力、服务资源、服务支撑、服务成效、任务完成情况,共设置5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

  (一)服务能力。主要考评平台运营和服务能力,包括运营机构、服务场所、窗口建设、工作谋划等4个二级指标。

  (二)服务资源。主要考核平台集聚各类社会服务资源的能力,包括志愿服务、联盟服务、示范平台、集聚服务机构等4个二级指标。

  (三)服务支撑。主要考评平台对企业服务重点工作的支撑情况,包括政策帮享、诉求帮解、在线直播、公益活动、双创大赛、助企走访等6个二级指标。

  (四)服务成效。主要考评平台建设应用取得的成效情况,包括领导批示、荣誉获得、信息传播、服务用户数、整体活跃度、专区应用等6个二级指标。

  (五)任务完成。主要考评平台工作落实和应用创新情况,包括工作配合、试点承担等2个二级指标。

  三、考评方式

  平台考评采取平时考评与年终考评相结合的方式。其中,平时考评情况按月平均计入年终综合考评。考评周期为1月至12月(量化指标统一按前11个月数据考评)。

  四、考评结果

  考评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各市考评等次,根据考评最终得分从高到低排序确定,优秀等次比例控制在5个以内,考评分低于60分为不合格,良好和合格等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考评结果为优秀等次的市,评定优秀县(市、区)的比例控制在30%;考评结果为其他等次的市,评定优秀县(市、区)的比例控制在20%。

  五、组织实施

  (一)市级平台考评。对各市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的考评,由省经信厅牵头组织实施。各市应按考评要求,如实总结年度工作完成情况,并对照考评指标开展自评(量化指标数据由系统管理后台直接提取,无需提供纸质证明材料),自评材料加盖公章后按年度考评通知要求报送省经信厅。

  (二)县(市、区)级平台考评。对县(市、区)级平台的考评,由各市经信局参照本办法考评指标体系,结合当地实际组织实施,形成考评结果建议。各市评定的县(市、区)平台考评结果建议及优秀县(市、区)平台考评材料,由各市统一报送省经信厅。

  (三)考评结果确定。省经信厅成立考评小组,召开评审会,对各地上报的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各市平台综合考评结果和县(市、区)级平台优秀等次名单,经会议审议等程序后发文公布。

  (四)考评结果应用。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结果作为年度全省经信系统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

  本办法由省经信厅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浙江省企业码平台考评办法(试行)》( 浙经信企服〔2021〕99号)同时废止。

  

  附件:浙江省企业服务综合平台(企业码)考评指标体系(市级平台).wps


原文链接:http://jxt.zj.gov.cn/art/2022/6/15/art_1582899_23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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