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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关于印发《浙江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的通知

时间:2022-08-28 来源: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作者:佚名

  各市、县(市、区)经信局,厅机关各处室、派出机构,厅属各单位:

  为加强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现将《浙江省经信厅重大行政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试行)》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浙江省经济和信息化厅

  2022年8月17日

  

  浙江省经信厅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厅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工作,从源头上防范化解社会稳定风险,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重大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的指导意见(试行)》《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

  评估实施办法》等规定,结合经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是指我厅依据职责实施重大决策时,对可能影响社会稳定及公共安全的因素开展系统调研、科学预测、分析和评估,制定风险应对策略和预案。

  第二章 评估范围和主体

  第三条 下列重大决策对社会稳定、公共安全等方面可能造成不利影响的应纳入社会风险评估:

  (一)制定涉企涉众的重大政策和重大改革措施;

  (二)涉及经信领域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

  (三)涉及事业单位改革、身份转换、股权转移等政策措施;

  (四)其他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社会风险评估主体为省经信厅,由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负责具体评估工作,可以自行组织评估,也可以委托获得浙江省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机构备案证书的第三方机构开展社会风险评估,但不发生主体责任的转移。与重大决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方机构应当回避。涉及国家安全、保密敏感等重大决策事项,原则上自行组织评估。

  决策机关是省政府的,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应及时组织社会风险评估,并以我厅名义报告风险评估情况。

  第五条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评估的,要依法签订社会风险评估委托合同,约定评估内容、程序、完成时间、经费、违约责任等事项,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应做好跟踪指导、监督检查、组织评审等工作,确保评估实效。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约定,及时提供客观详实的评估报告,依法履行保密义务。

  第三方评估机构应当在三个月内完成社会风险评估工作。

  第三章 评估内容及程序

  第六条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决策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分析;

  (二)决策可能对社会、经济、环境、社会稳定等方面产生的主要风险源、风险点排查;

  (三)决策风险等级确定;

  (四)预防、控制风险的具体措施和处置预案;

  (五)其他相关内容。

  第七条 开展重大决策风险评估要遵照以下程序:

  (一)确定重大决策事项。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每年三月前向办公室提出需要报备的重大决策事项,办公室根据需求向省委政法委报送报备事项,政法处一般于三月底前向社会公布事项目录。事项清单可根据实际工作进行调整。

  (二)制定评估工作方案。明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与内容、评估标准、调查对象、评估步骤与方法等;

  (三)全面分析论证。分门别类梳理各方意见和情况,对决策方案的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可行性和风险可控性进行全面深入调研和定量定性分析,查找社会稳定风险点。

  (四)确定风险等级。根据分析论证情况,按照决策实施后可能对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程度确定风险等级。风险等级一般分为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3类。大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的,为高风险;部分群众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的,为中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有意见的,为低风险。

  (五)提出评估报告。评估报告应当包括评估事项和评估过程,各方意见及其采纳情况,决策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点,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需由厅主要领导或其授权的厅领导签字确认。

  第四章 评估结果运用

  第八条 提交集体决策。重大决策风险评估报告是决策是否实施的重要依据,应当和重大决策事项同时提交厅领导集体审议。“应评估而未评估”的重大决策,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不得提交厅领导集体审议。

  第九条 备案评估报告。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依照省委政法委要求,完成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报告系统报备。

  第十条 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应密切关注重大决策实施情况,及时监测社会不稳定因素。发现可能引发重大社会风险的,应当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化解风险;对已经引发重大风险事件的,应当视情况作出暂缓实施、调整实施或者终止实施的决定。

  第十一条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发现下列情形之一,应当组织决策后评估:

  (一)决策实施后发现新的重大社会风险点的;

  (二)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提出较多反对意见的;

  (三)决策机关认为有必要组织决策后评估的其他重大情形;

  决策后评估结果应当作为调整重大决策的重要依据。

  第五章 评估责任承担

  第十二条 落实重大决策责任追究机制。对下列行为,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党内法规,对决策起草或承办处室相关责任人和分管领导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一)对应当评估而未经评估作出有关决策的;

  (二)不根据评估结论、无视社会风险实施有关决策的;

  (三)决策实施过程中,引发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时,不暂停决策实施、及时调整决策的;

  (四)决策实施过程中,对出现影响社会稳定重大问题,没有积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化解,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

  (五)其他违反程序规定造成重大不良影响的。

  第十三条 第三方评估机构开展重大决策社会风险评估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取通报、取消报备记录等措施;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在社会风险评估过程中弄虚作假的;

  (二)出具虚假评估结论的;

  (三)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模板提纲)

  

  附件

  重大行政决策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模板提纲)

  评估主体

  实施主体

  评估日期(盖章)

  正文

  一、标题。如“xxxx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二、导语。扼要叙述评估工作的依据、背景、意义、目的和时间、地点、对象、范围等。

  三、内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

  1.基本情况。包括该行政决策出台实施的背景、现状、必要性和历史沿革,及已经取得的政府相关批文等。

  2.制定方案。对该行政决策制定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方案,并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3.评估过程。主要是阐述如何开展社会风险评估,如采取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查、问卷调查、座谈走访、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和方法。

  4.收集资料。全面收集风险调查和各方面意见采纳情况以及会议纪要、调查笔录等。

  5.分析论证。对合法性、合理性、安全性、可行性、可控性等内容进行逐条分析论证,表述清楚在评估过程中所获取的基本信息,以及由此为基础所开展论证的情况,分析预测相关社会稳定风险。

  5.1合法性评估。重点是审查实施的主体、范围、方式等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

  5.2合规性评估。重点审查是否符合党章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国家重大改革,省委省政府规章和规范性文件。

  5.3合理性评估。主要是评估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兼顾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是否符合大部分群众的根本利益取向,是否注意地区、行业、群众之间利益平衡。

  5.4可行性评估。重点评估所需人力、物力、财力及对生态环境影响是否在可承受范围内,是否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是否具备相应的配套措施,是否具备成熟的时机和条件,是否得到大部分群众的认可和支持。

  5.5可控性评估。主要是评估重大事项的实施应避免引发群体性事件和重大负面舆情。制定的防范化解措施和应急处置预案足以有效防范和应对重大事项实施中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

  5.6安全性评估。主要是评估重大事项的实施是否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等。

  6.主要风险。对该行政决策所涉及的重点突出问题进行整理、归纳、提炼,确定主要风险因素类别、概率、范围等,对其进行分析论证,制定主要风险因素表格,确定初始风险等级。

  7.预防措施。对排查和分析论证出的稳定风险制定相应的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提出风险方案、化解措施及达到降低或控制社会稳定风险的效果。

  8.风险等级。对主要风险因素采取预防措施后,综合确定该行政决策预防措施后的风险等级,主要包括高风险、中风险、低风险。

  四、评估结论。统筹考虑、综合分析评估报告情况,对该行政决策作出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的建议。一般而言,社会风险评估结论的可实施、暂缓实施、不实施与低风险、中风险、高风险相对应。

  五、落款。包括:评估主体单位名称、完稿日期等。如果评估主体是由多部门组成的,要列出评估牵头、参与单位的名称。

  六、附件。

  1.座谈、调查问卷等资料;

  2.相关法律文书;

  3.其他与该重大事项社会风险评估相关的证明材料,影视资料、纸质材料等。


原文链接:http://jxt.zj.gov.cn/art/2022/8/18/art_1582899_2400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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