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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首批享受科技创新进口税收优惠政策科研机构名单发布

时间:2022-09-09 来源:天津市科学技术局  作者:佚名

  近日,由市科技局牵头核定的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机构第一批名单正式发布,首批24家符合条件的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机构可按规定向海关申请办理进口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用品的减免税手续。2021年底,市科技局联合海关、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研究制定了我市《关于核定享受“十四五”期间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的科研院所等科研机构名单的实施办法》,成为全国较早出台涵盖各类科研机构名单核定实施办法的省份之一。

  “十四五”期间,市科技局积极落实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在原有市级科研院所、转制科研院所、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等科研机构核定基础上,又增加了区级科研院所、市区级事业单位性质的社会研发机构(新型研发机构)等科研机构主体,特别是突破性将我市重点打造的“国之重器”海河实验室纳入支持科技创新进口税收政策体系序列中,成为政策在我市落地的亮点。同时,政策规定的科研机构资格核定程序更加简化,科学仪器设备使用更加灵活。

  据统计,“十三五”期间,我市核定符合进口免税条件的科研机构72家,进口商品货值折合人民币8.3亿元,累计减免进口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1.5亿元,显著降低了各类科研主体进口科研仪器设备的科研成本支出。


原文链接:https://kxjs.tj.gov.cn/ZWGK4143/ZXGZ7816/KYYS5418/KYYSDT7933/202204/t20220407_584993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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