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09-09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背景
为规范和加强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以下简称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完善基础研究多元化投入体系,引导鼓励地方、企业和社会力量增加基础研究投入,积极推动与各行业设立联合基金,解决制约行业发展的深层次科学问题,持续提升我省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我省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研究起草了《河北省自然科学基金联合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二、主要原则
1.引导多元投入。努力调动社会资源投入基础研究的积极性,建立政、产、研一体化的社会化多元投入机制,稳步扩大联合基金的规模。
2.确定功能定位。联合基金注重需求导向,聚焦产业发展瓶颈,既是实现基础研究两条腿走路有力抓手,又是推动我省相关领域、行业、区域自主创新能力的提升的有效途径。
3.明确设立条件和程序。联合资助方包括政府部门、事业单位、资信良好的企业或其他法人组织。联合资助方应以商请函的形式,就双方(多方)的主要合作内容和资助领域、合作期限及出资数额等内容,正式提出合作意向,协商起草联合基金协议书,由省科技厅核准后,正式签署协议文本。
4.理顺各主体责任。明确联合基金管理过程中省科技厅、省基金委、联合资助方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明确联合基金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运行和管理方式组织实施。
三、主要内容
《管理办法》共六章二十五条。
(一)总则。明确了《管理办法》制定的目的意义、联合基金的功能定位和目标以及支持范围等内容。
(二)设立程序。明确联合基金的设立程序。
(三)职责设置。明确联合基金管理过程中省科技厅、省基金委、联合出资方、联合基金办公室等各责任主体的职责。
(四)申报与评审。明确联合基金项目按照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的申报、立项程序组织实施。
(五)实施与管理。联合基金项目由省基金委和联合出资方共同管理,按照基金项目的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六)附则。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并明确《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有效期。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xgk2020/228104/228117/265620/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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