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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来源: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按照《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要求,为切实减轻科研人员负担,充分赋予科研人员项目经费使用自主权,省科技厅在省自然科学基金、人才类项目推行经费包干制的基础上,拟选取部分制度完善、科研信誉良好的独立法人科研机构开展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试点单位。中国农业科学院哈尔滨兽医研究所、黑龙江省科学院石油化学研究院、黑龙江省科学院微生物研究所、黑龙江省农业科学院耕作栽培研究所、黑龙江省黑土保护利用研究院。
  二、试点范围。自2022年起立项的省重点研发计划、省科技创新基地奖励等项目。试点期为2022-2024年。
  三、实行项目负责人承诺制。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代表项目组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承诺内容主要包括:遵守科研伦理道德和科研诚信要求,按照科研项目绩效目标和任务书开展科学研究工作;项目经费全部用于与本项目研究工作相关的支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和虚假套取,不得列支基建费等与科研活动无直接关联的经费支出。
  四、项目经费管理
  1.项目承担单位在提交项目申报书和签订项目任务书时,无需编制项目预算,只需明确项目经费总额。
  2.经费使用范围及要求按《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措施》(黑财教〔2021〕100号)、《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使用禁止事项清单》(黑科联发〔2022〕9号)执行。
  3.项目承担单位将项目经费纳入财务统一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单独核算。项目实施过程中,强化项目负责人责任,实行项目负责人签字报销制。
  4.项目验收时,根据实际使用情况编制项目经费决算,经项目单位财务及科研管理部门审核,在单位内部公示无异议后,作为项目财务验收资料提交验收。
  五、相关要求
  1.各试点单位应制定项目科研经费“包干制”实施办法或细则,突出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2.各试点单位应当对项目经费支出情况进行认真审核,并在项目结题时在单位内部公开项目经费决算,接受广大科研人员监督。
  3.省科技厅将对试点单位科研经费“包干制”使用情况进行抽查并及时总结经验和做法,适时推广“包干制”做法。
  六、联系方式
  省科技厅资源配置与管理处 0451-88628531
  技术支持电话:0451-82651341 15004697325

                                     黑龙江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8月8日


原文链接:http://www.hljkjt.gov.cn/html/zwgk/TZTG/kjjhtz/show-335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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