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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专家征集及专家信息更新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来源:江苏省科技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的重要作用,近期,省科技厅对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进行了优化升级,现就新入库专家征集及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新入库专家征集

  (一)为满足“十四五”省科技计划管理需求,进一步提升专家库质量,重点面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新材料等科技发展前沿技术领域征集高层次人才,着力提升科技创新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水平。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入库专家组织推荐工作。符合入库条件(附件)的专家登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zjk.jspc.org.cn/EXPERT/进行网上注册及申请,按要求在线填写专家信息。

  (三)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医院、政府部门等单位专家信息由所在单位在线审核;企业及其他类型单位专家信息经所在单位在线审核后,由所在设区市科技局在线复核。

  二、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

  (一)为更好发挥专家在科技创新决策咨询中的作用,此次专家库优化升级对专家的专业领域、获奖情况等信息进行了细化完善,请已入库专家在线更新个人基本情况、职称职务、工作履历、研究领域、荣誉奖励等信息。

  (二)各设区市科技局、省有关部门、专家所在单位负责已入库专家信息更新工作。请按照推荐范围内的已入库专家名单,通知已入库专家及时登录江苏省科技咨询专家库管理系统http://zjk.jspc.org.cn/EXPERT/更新信息。

  (三)如发现专家信息发生重要变化,特别当专家存在不再符合入库条件(附件)或其他不适宜参加评审活动的情况,请各单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由系统管理员统一处理。

  三、相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新入库专家征集工作,对照入库专家条件严格审核把关,确保入库专家信息完整、真实、有效。

  (二)专家库管理系统升级后,未按要求完善信息的已入库专家的评审资格将受到影响。请各单位务必重视,确保通知到所在地区或单位的所有已入库专家在线更新信息。

  (三)各单位要认真落实科研诚信建设有关要求,切实履行审核推荐主体责任。严禁虚报、伪造成果信息等科研不端及失信行为,如发现专家信息弄虚作假等行为,取消其咨询专家资格,并视情况记入个人或单位科研信用档案。

  (四)各单位请于2022年2月23日前完成专家信息征集和更新工作,在系统中导出《推荐专家汇总表》,对专家信息征集和更新情况核实无误后盖章并寄送至: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南京市龙蟠路 175号),同时请将《推荐专家汇总表》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skjslb@163.com。

  附件:推荐入库专家条件

  联系方式:

  江苏省生产力促进中心科技项目受理处(审理处)

  辛欣 喻梦伊 朱鸭梅

  联系电话:025-85485831、85485897、8548592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资源配置处 肖安云

  联系电话:025-86631479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

  2022年1月27日

  附件

  推荐入库专家条件

  一、专家入库原则上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一)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具有良好的科学精神和职业道德,能够以严谨科学的态度,客观、公正、诚实、廉洁地履行职责。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学术水平或技术水平,熟悉相关领域或行业的技术研发、成果转化、科研管理等工作,了解国内外科技创新与产业发展动态,熟悉科技创新创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法定退休年龄大于65周岁的,从其法定退休年龄;院士等高层次人才原则上不受年龄限制),且在时间和精力上能够保证完成相关科技咨询工作。

  (四)无科研失信或违法违规行为。

  二、专家入库除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一)科技专家

  1、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

  2、在科学研究、技术研发、科技管理、行业管理、技术中介、技术转移转化、技术咨询服务等领域具有5年以上的工作经验和较高的专业水平。

  (二)产业专家

  1、创新型领军企业、科技型上市公司、行业骨干企业的技术负责人、研发部门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2、高新技术企业、研发型企业的技术负责人和高级管理人员。

  3、省产业链专家,省级以上行业协会、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负责人,行业管理专家。

  4、省级以上高新区、科技园区、创新创业载体负责人。

  (三)经济专家

  1、具有会计、审计、经济专业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取得专业技术高级资格或水平证书。

  2、高等学校、科研院所、企业中熟悉科技经费管理的财务(审计)部门负责人。

  3、天使投资、创业投资或产业基金等投资机构高级管理人员。

  4、银行、证券、保险、担保公司等大中型金融机构中具有5年以上科技金融管理工作经验的中高级管理人员。


原文链接:http://kxjst.jiangsu.gov.cn/art/2022/1/30/art_82816_1037637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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