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撤销濮阳市惠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行政许可的决定
时间:2021-01-28 来源:国家能源局 作者:佚名
濮阳市惠莆电力安装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群众举报及《河南能源监管办关于开展2020年度电力业务许可持证企业自查和以信用为基础的“双随机”抽查工作的通知》的部署和安排,我办于2020年9月25日对你单位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条件保持情况、许可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经查你公司在自查时提交了虚假人员信息,实际人员状况已不符合许可证最低等级(承装5级,承修5级,承试5级)法定条件。根据《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我办2020年12月7日行政许可会议研究,决定撤销你公司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承装4级,承修4级,承试4级)。
如对本决定不服,可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国家能源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者6个月内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复议和诉讼期间,上述决定不停止执行。
河南能源监管办
2021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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