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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解读】《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9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2021年,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21〕32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对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明确要求,科技部根据《若干意见》研究出台了《科技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综合绩效评价财务管理的通知》等系列措施,优化管理流程、为科研人员减负。省科技厅为适应新的形势要求,规范省级科技项目验收工作,提高项目财务管理的科学性、公正性和规范性,研究出台《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

  二、起草过程

  主要分三个阶段开展了《实施细则》的起草工作。

  1.前期准备。通过查阅文件和广泛深入开展调研,学习相关规章政策、借鉴科技部和外省好做法和经验,完成初稿撰写。

  2.修改完善。省科技厅先后2次征求意见,通过汇总梳理并充分吸收各方意见后,进行了10次修改,形成了《实施细则》审议稿。

  3.合法性审查。省科技厅对修改完善后的《实施细则》进行合法性审查。

  2022年8月2日,《实施细则》正式印发。

  三、主要内容

  《实施细则》共有五章、二十条。

  第一章总则,主要对财务验收的使用范围、资金范围进行了明确界定。

  第二章内容和方式,明确了财务验收的主要内容、资金使用“负面清单”和评价方式。

  第三章程序和结论,明确了财务验收的主要流程,提交的材料清单,专业机构负责组织项目验收,明确了财政资助100万元以上(含)或重大项目采取现场验收方式进行,财务专家不少于2名,要求查验原始会计凭证。

  第四章责任,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等有关方面的职能进行了明确,出现违规违纪违法行为按照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附则,明确解释权和文件实施日期。

  四、重要内容说明

  1.财务验收的资金范围:纳入省科技项目预算管理的全部资金,包括省财政资金和其他来源资金(含地方财政资金、单位自筹资金和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资金等)。

  2.财务验收评价方式:定性与定量相结合,依据规定的验收内容、验收指标及相应评价标准和分值(详见财务验收指标),形成财务验收综合得分,同时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

  3.需要提交审计报告的情况:省财政资助100万元以上(含)的项目,除提交由项目承担单位提供的项目验收财务报告外,还需提交会计事务所出具的项目验收财务审计报告。

  4.预算执行率要求:预算执行率(账面支出、应付未付和预计支出合计占省级财政资金比重)低于50%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在项目验收申请和财务报告中详细说明原因。

  5.包干制项目经费核查情况:主要核对是否出现《实施细则》第五条所对应“负面清单”情况。

  6.财务验收综合要求:由财务专家进行评分,结论分为“通过财务验收”、“整改后重新进行财务验收”和“财务验收不通过”三种。项目综合得分总分值为100分,各财务专家综合平均得分高于80分为“通过财务验收”;低于80分(含80分)为“整改后重新财务验收”或“财务验收不通过”。

  7.财务验收的重要性:没有通过财务验收的项目不得通过项目验收。

  8.“整改后重新进行财务验收”的整改流程:对存在问题需要整改且能够整改的项目,承担单位应于接到财务验收结论后一个月内,按照验收结论的要求整改完毕,并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省科技厅专业机构重新进行财务验收,一个项目仅有一次整改机会。

  9.资金清缴情况:如项目在执行期内提前终止或验收不通过的,财务专家还应按照任务(合同)书中编制的预算说明进行真实性核算清缴;未编制预算说明书,则按任务(合同)书约定的省财政经费与其他来源经费比例进行清缴,不得只核算省财政经费。判定清缴的经费按原渠道退回。

  10.出现违法违规的处理:对于资金使用出现严重违法违规问题的,由项目验收专家组(含技术和财务专家)进行合议,区分主观过错、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给予收回项目资金、不得通过项目验收等处理意见。一经查实,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相应责任。

  

  政策原文链接:江西省科技厅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省级科技项目验收财务管理的实施细则》的通知

  

  解读机关:江西省科技厅

  咨询处室:发展计划处

  联系人:何杨

  联系电话:86253961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2/8/5/art_64263_409528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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