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来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设区市科技局、省直管县科技主管部门,各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赣江新区创发局,有关单位:
为促进我省科技孵化机构高质量发展,以评促建,构建全省良好创新创业生态,根据《关于印发江西省科技孵化机构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赣科规字〔2021〕1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考核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须知
1.本次考核评价工作使用2020-2021年度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填报的科技部火炬中心火炬统计调查表数据作为定量评价依据,以及其“2020-2021年度工作总结”(撰写模版见附件1、2)作为定性评价依据;
2.请各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附件2、3)将2020-2021年度工作总结,报送至推荐单位或主管部门审核后,上报至省科技厅;
3.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同时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系统地址:https://tyrz.chinatorch.org.cn)上传2021年工作总结,详细要求见《科技部火炬中心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评价工作的通知》(国科火字〔2022〕143号)(网址http://www.chinatorch.gov.cn/kjb/tzgg/202208/7a3bbb2b79204747968a2de8a2d43068.shtml);
4.对2021年度认定和备案的,火炬统计调查表、工作总结采用其2021年度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5.运营主体拥有科技企业孵化器牌子、众创空间2类牌子的,均须分别报送工作总结。
二、报送要求
1.工作总结报送截止时间为2022年8月10日,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登录“科技部火炬统计调查信息系统”上传工作总结截止时间为8月31日;
2.各科技企业孵化器和众创空间要按照相关规定,对填报的统计数据和工作总结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请你们高度重视考核评价工作,在组织报送过程中要负起监督责任,对本辖区内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工作总结及附件材料进行审核,确保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有效。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陈耀飞 尹伊
电话:0791-8626535586253496
电子信箱:KJ86253831@126.com
附件:
江西省科技厅
2022年8月2日
原文链接:http://kjt.jiangxi.gov.cn/art/2022/8/3/art_27029_40895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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