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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科学技术厅关于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任务14整改情况的公示

时间:2022-09-09 来源:辽宁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整改任务

   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任务

  二、整改目标

  制定生态环境保护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整改措施

  1.贯彻落实辽宁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实施意见》(辽委发〔2018〕27号),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强化政治站位,把加快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摆在更加突出位置,为全省生态文明建设提供强有力科技支撑。

  2.严格履行《省(中)直有关单位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清单》(辽委办字〔2020〕19号)明确省科技厅承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科学技术发展计划并组织实施,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绿色发展。

  3.全面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主体责任,认真制定省科技厅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年度工作计划,明确工作目标,细化重点任务,落实工作责任,强化跟踪问效,做好总结评估,统筹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科技创新各项工作。

  四、整改主要工作及成效

  1.将生态环境保护科技进步纳入《辽宁省“十四五”科技创新规划》,明确将科技创新支撑引领我省经济社会绿色低碳发展,作为全省科技创新工作长期坚持的重点任务。

  2.加大对生态环境保护科研及创新投入,围绕大气、水、土壤污染治理,生态系统修复,以及清洁生产与循环经济等关键环境问题,通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省“揭榜挂帅”重大专项落实具体任务,全创新链设计,一体化组织实施,开展基础研究、技术攻关与应用示范、成果转化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高新区绿色发展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指导全省8家国家高新区高质量编制了绿色发展五年行动方案,引导高新区切实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动体制机制改革和园区绿色发展。

  4.对照《辽宁省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方案》要求,认真总结省科技厅2021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落实情况,及时报送省委、省政府。

  5.结合科技创新工作实际,年初研究制定了2022年度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计划,并及时在省科技厅网站向社会公布。

  以上整改情况向社会公示,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电话形式,向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映。邮寄的以邮戳为准,直接送达的以送达日期为准。

  公示时间:2022年7月19日至2022年7月25日

  受理部门: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和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电 话:024-62788397

  邮寄地址:沈阳市浑南区双园路30号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责任单位(盖章)

  2022年7月19日


原文链接:http://kjt.ln.gov.cn/tztg/gztz/202207/t20220719_461982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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