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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9 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政策依据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及我省科技“三评”改革,推进科研机构绩效评估管理,省科技厅起草了《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我厅在借鉴国家和相关省市相关评估工作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形成了《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征求意见稿),旨在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的科技投入和产出进行分析,真实反映科研机构开展科技创新活动的状况,并作为配置科研基本业务费的重要依据,为保证评估工作公平公正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二、起草背景

  为贯彻落实《青海省贯彻<国家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纲要>实施方案》,深入开展“三评”工作,创新政府配置资源模式,激发科研机构创新活力,省科技厅基于国家标准GB/T22900-2009《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使用技术增加值TVA理论和基于计量模型的系统工程方法,构建标准化、市场化、结构化的TME指标体系和技术报表,对青海省科研机构进行第三方标准化评估。评估内容包括科研项目、科研产出、科研成本结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创新条件和科技环境等方面。为全面了解和掌握全省科研机构整体运行及发展状况,逐步建立绩效评估动态管理和稳定支持机制,有必要制定该《办法》。

  三、主要内容

  《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评价办法》共设八章23条。

  第一章“总则”共三条,本章主要包括制定办法的目的、依据、适用范围等内容。

  第二章“评价组织管理”共三条,明确省科技厅或授权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根据需要制定评估工作方案和评估指标体系,受理审核评估材料;明确参加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单位应具备的条件;明确被评价科研机构应履行的职责,如实提供真实可靠的科技创新活动相关材料。

  第三章“评价程序”共三条,规定科研机构绩效评价应在充分调研基础上,对符合条件的科研机构,纳入名录管理;拟定具体的评价工作方案,开展创新绩效评价,包括科研机构的自评估、材料审查、现场调研、数据汇总、按开发类、基础类和服务类进行综合评价,数据整理和分析等;明确评价报告内容,应包括评价整体情况说明、年度主要指标具体分析、近几年科研机构主要指标数据对比分析、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内容。

  第四章“评价依据和指标”共六条,本章主要明确青海省科研机构创新绩效标准化评价以一个年度为周期实施评估;标准化评价指标体系共设七大类指标:即基础条件、科研项目、科研产出、科技成本结构、经济和社会效益、科技创新条件和科技环境。各指标根据科技创新活动类型划分为开发类科研机构、基础类科研机构和服务类科研机构,开发类科研机构、基础类科研机构和服务类科研机构,根据机构性质和创新活动的不同,权重设置不同。

  第五章“评估结果”共三条,明确规定了要加强科研机构绩效评价结果运用。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安排财政基本科研业务费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根据评估结果,对不按规定开放共享、服务水平低、用户评价差、设施与仪器使用效率低的,限期整改。

  第六章“有关责任”共四条,分别规定了科研机构负责人以及第三方评估机构、工作人员、评估专家在平台评估工作中应负有的科研诚信、保密义务等责任。

  第七章“附则”一条,规定了该规范性文件施行时间和有效期限。


原文链接:https://kjt.qinghai.gov.cn/content/info/id/84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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