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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21年度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资金的通知

时间:2022-09-09 来源:青海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全省企业加大科技创新投入,根据《青海省关于优化科技创新体系提升科技创新供给能力的若干政策措施》(青办字〔2020〕76号)的有关规定,现将2021年度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2021年在效的高新技术企业和省级科技型企业。

  二、申报标准

  当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免税额的10%,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申报时间

  2022年8月18日—9月25日。逾期未申报的,不再享受2021年度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

  四、申报要求

  (一)企业应在申报期内提交《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

  (二)企业应在申报期内在税务部门完成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享受税收优惠,并根据享受加计扣除优惠的研发费用情况填写《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

  五、工作流程

  (一)申报企业登陆“青海省科技企业统计评价分析平台”(http://www.tjpjfx.cn),进入“加计扣除补助申报”模块在线填报《青海省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详见附件),并附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审核;

  (二)系统审核通过后,申报企业应下载并打印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一份(盖章),报送至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地址:西宁市城东区金桥路36号15楼1519),工作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汇总后,统一报送至省科技厅;

  (三)经省科技厅信用核查、税务核查等综合审定后,确认拟补助企业名单,并在省科技厅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四)经公示无异议后,由省科技厅编制补助计划,经省财政厅审核并下达补助资金后,拨付至补助对象。

  六、联系方式

  青海省科学技术开发中心有限公司

  马明兰 付 蓉 0971-6141115

  青海省科学技术厅高新技术处

  高亚锋 彭文博 0971-8244566

  

  附件:青海省科技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补助申请表.docx


原文链接:http://kjt.qinghai.gov.cn/content/show/id/90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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