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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9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出台目的

  为加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预先研究基础和项目储备,提升承接国家重大科研任务和支撑海南科技创新发展的能力,根据《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1号)有关部署,制定《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

  二、定位区分

  由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投资大、风险高、周期长,遵循“成熟一项、启动一项”的原则,需要开展大量的预制研究和前置工作,海南要想有所突破,需主动融入国家战略,加大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布局和投入,先建设、预研,发挥科技创新策源作用,催生战略性新兴产业,再争取国家立项。

  本办法将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定义为“为提升突破科学前沿、实现技术革新、推动产业变革的能力,依托高水平创新主体建设,面向社会开放共享的复杂科学研究装置或系统,是长期为工程和科研活动提供服务、具有较大影响力的公共设施”,在目标定位、建设难度、投资强度等方面与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有所区别,可在发挥支撑引领我省重点行业领域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的作用的同时,一并加强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申报的预研储备,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主要内容

  《海南省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由总则、立项管理、建设管理、运行管理、开放管理、监督检查、附则7个部分组成。

  (一)总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制定目的以及科技设施管理部门职责。

  (二)立项管理。主要明确科技设施建设原则、申报材料要求、审批流程和权限。

  (三)建设管理。主要明确科技设施建设质量控制、进度控制、经费控制等要求,以及验收标准。

  (四)运行管理。主要明确科技设施运行管理机构设置、运行维护、升级改造、阶段考核、退役处置等要求。

  (五)开放管理。主要明确科技设施开放共享管理、知识产权管理、科普教育管理等要求。

  (六)监督管理。主要明确省直相关部门、科技设施主管单位和依托单位建立健全监督体系要求,以及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置。

  (七)附则。主要明确本办法的施行日期、有效期和解释权等事项。

  


原文链接: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206/t20220616_321324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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