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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2022-09-09 来源: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一、起草背景

  2021年8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2号),对科研经费管理提出了要求。海南省科学技术厅 海南省财政厅印发了《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1号)规范了各科技条件平台。为适应新形势、新任务和科技管理制度新要求的需要,更好地规范和加强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率,依据国家和海南省有关管理制度,省科技厅对《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琼科规〔2020〕9号)进行了修订,形成《海南省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

  二、起草依据

  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中央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1〕32号)、《海南省科技计划体系优化改革方案》(琼科〔2021〕250号)、《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08〕539号)、《中央财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后补助管理办法》(财教〔2019〕226号)、《关于改革完善省级财政科研经费管理的若干措施》(琼府办〔2022〕20号)《海南省科技条件平台专项和经费管理暂行办法》(琼科规〔2022〕1号)等文件规定。

  三、框架及内容

  修订后的管理办法共有总则、职责与分工、申报与认定、运行与管理、考核与评估、支持政策、监督与处罚、附则等8章36条。

  第一章:总则。包括制定《管理办法》的意义、重点实验室的主要任务。

  第二章:职责与分工。省科技厅职责和依托单位职责。

  第三章:申报与认定。申请建设重点实验室的条件、审批程序及批准筹建的省重点实验室管理流程等。

  第四章:运行与管理。对重点实验室主任、学术委员会、研究方向、开放交流、仪器共享、管理制度等的要求。

  第五章:考核与评估。重点实验室实行年度考核和评估制度,并实行动态管理,建立诚信与失信制度。将年度考核和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

  第六章:支持政策。通过奖励后补助方式对重点实验室给予运行保障,并界定开支范围。对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结果为优秀的省重点实验室,给予不超过10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结果为良好的省重点实验室,不超过6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补助,对年度考核或定期评估结果为合格的省重点实验室,不超过40万元/个的运行经费补助等。

  第七章:监督与处罚。通过建立监督检查机制、失信处理机制、责任倒查和追究机制,加强对相关单位和人员管理。

  第八章:附则。明确该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期。

  


原文链接:http://dost.hainan.gov.cn/xxgk/xxgkzl/xxgkml/202204/t20220422_317935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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