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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出台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

时间:2022-09-24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河北日报讯(记者董昌)“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科技创新成果能在石家庄转化落地的人才或团队,最高可享受1000万元创业启动资金支持。”日前,石家庄市出台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实施细则,围绕推动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对引进带技术、带项目且能为支撑产业向中高端迈进、实现高质量发展发挥战略引领作用的科技领军人才,给予创业启动资金支持。

  据介绍,创业启动资金分为4个等次,分别按照1000万元、500万元、300万元、100万元给予一次性资金支持。引进科技领军人才创业启动资金的申报范围为掌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具备市场化、产业化条件,其科技创新成果能在石家庄市转化落地,并能取得显著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的人才或团队。主要包括拥有成熟技术、项目来石家庄创新创业和企业或项目已经在市域外建成且发展良好迁移来石家庄落地的人才或团队。

  申请创业启动资金的科技领军人才应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在业内具有良好信誉。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国内外领先技术成果,产权归属清晰,目标产品明确,符合石家庄市新一代电子信息、生物医药、先进装备制造、现代食品产业领域,有明确的产业化进度及目标,能落地创业并具有广阔市场前景。创办的企业应在石家庄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且时间不超过一年。优先支持在国内外著名高校、科研院所或国际知名企业担任过教授、研究员、正高级工程师、首席科学家或相当职务的专家学者,直接从事本专业领域科技研发及产业化工作,具有主持研发成果成功实施转化经历。对产业化前景明显且具备爆发式增长潜力的创业项目,其领军人才(团队)的学历、资历等条件可适当放宽。

  申报企业投入资金与石家庄市财政拨付的创业启动资金的比例应不低于2∶1。对掌握重大核心关键技术、预期能够推动产业发展并产生重大经济效益的,可采取“一事一议”方式认定,不受申报时间和规定比例限制。创业启动资金应用于项目的技术开发、成果转化、人才培育引进、研发平台及工作场所建设、研发设备购置等科技创新活动。

  此外,创业启动资金支持项目的建设期不超过两年。项目立项后,申报单位与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签订《任务合同书》,申报单位按照《任务合同书》组织实施,项目资金使用完成后或投资项目投产后即可申请验收。两年建设期内不能完成任务的,经申请批准后,最多延长半年。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wzx15/sxkj/sjz44/26962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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