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解读
时间:2022-12-09 来源:河北省科学技术厅 作者:佚名
2022年11月4日,河北省科学技术厅公布了《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2年11月4日起施行。
一、出台背景
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全面加强基础研究的总体部署要求,2021年7月《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基础研究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河北省科技创新“十四五”规划》明确了“在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领域组建一批河北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打造前沿科学领域学术创新高地”的任务目标。按照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强和规范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管理,努力打造开放创新、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提升我省基础学科支撑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制定省基础学科研究中心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非常必要。
二、主要内容
《办法》共六章三十七条。
第一章为总则。主要说明办法制定的目的,明确中心的功能定位和主要任务、建设原则等。
第二章为职责,主要明确省科技厅、依托单位的职责与分工。
第三章为建设,说明申报中心须具备的条件及申报材料、评审程序等。
第四章为运行,明确中心建设运行中加强党的领导以及科研组织、人员聘用、自主研究课题管理、知识产权保护和重大事项调整等方面的规定。
第五章为考评,主要包括中心年度考核、实施绩效评估及评估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要求,对依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作了规定。
第六章为附则,对中心命名、加强保密工作作了规定,并说明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三、重点考虑
(一)明确定位任务。中心是组织开展数学、物理、化学、生物等基础学科引领性独创性基础研究、汇聚培养优秀基础研究人才、开展学术合作交流的重要基地。主要任务是:面向基础学科发展前沿开展前瞻性、引领性和独创性基础理论研究,稳定支持一批基础研究人才潜心探索,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促进国内外交流与合作,争取重点领域取得原创性成果突破,努力打造开放创新、具有国内外重要影响力的学术高地和人才高地。
(二)突出优势特色。中心结合我省现有研究基础和未来发展规划,聚焦本领域国家、省重大需求中的关键科学问题,凝练形成优势明显、特色鲜明的研究方向,由科学家牵头组建科研团队,集中资源,瞄准方向,持续攻关,重点突破。
(三)加强机制创新。中心建立健全依托单位领导下的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探索建立符合基础学科发展规律的管理运行机制,探索实施长周期评价方式,赋予科研人员更大的科研自主权,构建有利于理论研究人员潜心研究和大胆探索的制度,形成敢为人先、甘为人梯、团队合作、开放共享的良好环境。
(四)强化开放合作。中心充分发挥合作交流平台的作用,推进国内外学术交流与合作,鼓励跨领域、跨学科交叉研究,加强学术梯队和优秀中青年队伍建设,稳定壮大高水平基础学科人才队伍。
(五)坚持协同建设。充分发挥依托单位的主体作用,鼓励依托单位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在资源配置、人员编制、经费支持、评估评价等方面机制创新,共同为中心建设和发展提供必要的支持和保障。
原文链接:https://kjt.hebei.gov.cn/www/xxgk2020/228104/228117/273732/index.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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